深府行复〔2026〕6853号
谢献春: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鹏)社稽投告[2026]A022号《投诉案件处理答复意见》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9月3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68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鹏)社稽投告[2026]A022号《投诉案件处理答复意见》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68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755-8201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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