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9178号
申请人喻钰: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投诉美迪酒店甲醛超标具体行政行为”,以“退款并公开赔礼道歉”为复议请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深府行复〔2026〕9178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通知你补正有关事项:一是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并提交被申请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如你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如撤销行政行为、责令重作等。三是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可证明是你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证据,如实名认证消费或支付凭证等)。
因依法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9178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9178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联系人:市复议办,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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