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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5-25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6〕1950号

申请人李静:

  你认为被申请人对粤B8NP01小型普通客车作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行为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于2026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1950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195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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