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8969号
申请人邓金苹: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为被申请人,以“1.撤销被申请人以‘刷脸实名认证通过、无胁迫视频证明’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办结回复(涉及工单号042607171507548424001及2026年7月28日、8月4日、8月5日平台办结意见);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申请人对‘深圳市坪山区正泓茂材建材批发商行’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并依职权调查(调取注册内档、认证IP地址、申请来源、向成都西园派出所协查等);3.确认被申请人未出具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仅以平台短信/工单模板回复的程序违法行为;4.本案行政复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为行政复议请求,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楚、错列被申请人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现通知你补正:
一、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你的行政复议请求涉及多个行政行为,请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并提出相应的行政复议请求,如撤销等。若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6〕8969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896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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