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5763号
申请人深圳中付美家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变更登记决定(受理编号:22612878127),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依法受理。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依法采取相关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5763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联系方式:市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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