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7157号
黄裕龙: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深邮不立字〔2026〕第98号《不予立案告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依法受理。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9月1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6〕7157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8201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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