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4958号
申请人路家康: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深福公(香蜜湖)行罚决字〔2026〕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4958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6〕495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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