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6〕7266号
申请人曹霖澍:
你称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宝安大队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062729471402)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已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726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6〕726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201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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