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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0-05-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深府行复〔2019〕1927、1930、1933号

申请人杨硕、冯越、杨嘉信:

  你们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HQ-2008-0087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0年4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你们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19〕1927号(杨硕)、1930号(冯越)、1933号(冯越、杨嘉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深府行复〔2019〕1928、1931、1934号

申请人杨硕、冯越、杨嘉信:

  你们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c8-201900028)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0年4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你们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19〕1928号(杨硕)、1931号(冯越)、1934号(冯越、杨嘉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深府行复〔2019〕1929、1932、1935号

申请人杨硕、冯越、杨嘉信:

  你们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c8-201900029)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0年4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你们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19〕1929号(杨硕)、1932号(冯越)、1935号(冯越、杨嘉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卓斌,电话:0755-8305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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