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0〕1125、1382、1383号
申请人胡国伟:
你向深圳市政府提出的3宗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文书详见附件)。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马豪斌,电话:0755-830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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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行复〔2020〕1125、1382、1383号
申请人胡国伟:
你向深圳市政府提出的3宗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文书详见附件)。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马豪斌,电话:0755-8305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