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1〕476号
黄文立:
本机关收到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47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47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张曼 电话:0755-830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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