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1〕4292号
申请人黄生校:
你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于2021年10月11日以4403172709435422号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你在审查期间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深圳市政府已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429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429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人:朱家琳,电话:0755-8305523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