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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1-11-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1〕4292号

申请人黄生校:

  你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于2021年10月11日以4403172709435422号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你在审查期间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深圳市政府已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429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429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24


  (联系人:朱家琳,电话:0755-830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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