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1〕2806号
申请人黎泉旺: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泰兴美食店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你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深圳市政府已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28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28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30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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