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1〕2159号
申请人邓平山:
你不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5月6日以深交罚决第:ZD10077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政府已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1〕2159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违法或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215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宋茜,电话:0755-8305867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