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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2-01-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18〕523号

申请人黄华思、李亚宁:

  你们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的《关于钟立志等人举报西头村业主办公室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的答复意见》,与钟立志、林玉梅一起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钟立志等人举报西头村业主办公室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的答复意见》。你们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18〕52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郭佳,电话:0755-8305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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