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1〕5074号
申请人陈科:
你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于2021年11月24日以440307208352087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你在审查期间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深圳市政府已于2022年2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5074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507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王艺儒,电话:0755-830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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