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2〕402号
申请人徐芳涛: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以4403071097824684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审查期间,你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案已符合终止审理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政府已于2022年3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2〕402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2〕4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朱家琳,电话:0755-8305523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