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办法,没有开庭质证的程序,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本单位在签收申请材料时,对提交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请予理解。
市政府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 联系电话:0755-82018000 办理时限:1、【受理审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件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信访咨询投诉邮箱及电话:sfjxfb@sf.sz.gov.cn、0755-82019898,接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A417,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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