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圳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主题教育牵引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政治统领,坚定不移以党的理论凝心铸魂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完善上下联动学习机制,以局党委会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3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5次,列“第一议题”65次。结合主题教育举办为期7天的局党委主题教育读书班,组织局领导班子带头讲专题党课,编印自学材料4套,举办青年读书分享会6场,成立6个督学小组下沉开展督学,示范带动各支部开展学习互动3000余场,时刻牢记政法机关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推进依法治市、将深圳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特区的法治建设长期规划。一是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推动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定时督办机制,进一步提升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在“法治深圳”考评中的权重,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刚性执行。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的实施方案>分工方案》,对市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作出细化分解,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党政“一把手”抓法治的具体职责;推动年终述法、专题述法、会议述法有机统一。
(三)统筹法治考评、法治示范创建、法治督察,实现多点突破
推动法治建设提速,一是强化开展法治考评,统筹全市 “法治深圳”建设考评。组织全市做好法治广东建设部署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的自评工作;二是组织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遴选和申报工作,“‘生命至上、接警即查’失联人员查找机制”获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三是强化法治督察效能。完成全市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法治督察,开展全市首宗个案法治督察;筹建“1+11+N”法治督察员工作网,促进法治督察工作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协同配合。
(四)始终坚持立法先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不断健全城市治理制度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及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领域立法。推动前海蛇口自贸区条例、审计监督条例、职业教育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办法和医疗保障办法等规章出台;聚焦高科技自立自强与制造业当家,推动光明科学城条例、人才工作条例、推进创业投资条例、深圳医学科学院管理办法出台。二是完善立法意见征询机制。推动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新增33个立法工作联系点,形成覆盖全行政区,涵盖不同领域、行业和群体的立法联系点网络。起草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征求意见工作指引。三是落实备案审查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问题提醒制度,加快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建设,以实现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部入库、集约管理、动态更新、一网可查”。
(五)持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科学决策
一是发布贯彻执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通知;推动市区两级全面清理不符合《办法》的现有制度文件;在全市开展专题培训,对抓好《办法》落实作出部署;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完成挂网公示;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编制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深度参与防范化解重点房企债务风险、交通港航设施建设、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办学办医、政府对外合作,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工作,出具法律意见,管控法律风险、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进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评估工作;在道路交通领域试点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健全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今年共计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调研、执法评议、执法观摩活动、案卷评查等活动20余场。推动各区开展执法直播30期。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公布《深圳市市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基本形成了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和适用情况定期报送机制。截至10月底,推动各执法部门累计适用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事项约8900次,减免金额约30268万元。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起草相关工作;围绕部分执法单位日常检查不公开、不透明、重复检查、选择性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本年度开展案卷评查共计12次,评查案卷2435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分类分级培训指导,探索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场景式”培训模式。四是推动深圳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紧急升级改造,启动“双系统”二期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建立我市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主题库,推动破除数据互联互通壁垒。
(七)持续健全行政纠纷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成立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部署开展全市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促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市、区两级共用的行政复议专家库;印发《深圳市行政复议抄告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行政复议官职业化制度等课题研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出第一期类案审理意见,推动市区两级复议机关统一审理标准;探索实现复议文书的“无纸送达、当日送达、一键送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统一使用“行政复议专递”。行政复议首选率较高,已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推进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更充分发挥。2023年,深圳市司法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73件,主要涉及行政立法、律师业发展、营商环境、执法监督、纠纷多元化解、企业合规、公共法律服务、执法改革、基层治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方面,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实现“满意”评价100%。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工作联系,更好地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截至12月25日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25条;依申请公开受理443件,已办结442件。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执法单位行政量权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开展了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摸底工作,组织各区、各市直执法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属于“制定形式不属于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情况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成因
深圳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公职人员法治意识与业务能力不强,法治观念不够到位,近年行政事务办理决策节奏明显加快,时间紧工作量大成为工作常态,对公职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法治政府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提出了很高要求。二是交流学习不足。干部职工,特别是公职人员对外交流学习少,眼界、思路不能完全适应当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的发展趋势,法治思维和创新能力受到局限。
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牢固树立依宪履职、依法履职观念,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圳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评查标准,切实提升考核实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工作指引,从前端解决决策事项的认定标准问题。
(三)立良法促善治,持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
开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前瞻性。加快推进《创业投资条例》《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用好用活全市45 家政府立法联系点,持续拓展立法联系点的数量和类型。
(四)统筹推进政府首席(总)法律顾问制度
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要求,探索在区和街道一级以及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政府部门设立首席(总)法律顾问。首席(总)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所在单位依法决策,统筹协调处理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行政决策合法性把关负责,全面预防和控制所在单位法律风险。
(五)持续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构建
一是研究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复议衔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考核力度,健全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行政调解实质化开展。二是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任命的行政复议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推进公职人员旁听庭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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