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16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区要按照省、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增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凝聚力;加强未达到市一级司法所建设标准的所及新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力度,巩固、提高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上新台阶。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继续按照省司法厅以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推进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积极探索将实体平台延伸至大型工业园区或商贸区,为基层提供更多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巩固提升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推广工作成效,对全市现有专业工作室进行摸底调研,总结提升婚姻家事、物流拖车、二手车交易、知识产权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四)调研各区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建设情况。各区要落实强化工作职责,市局将结合《深圳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百分制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检查活动。继续督导未落实《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区加速推进此项工作并最终落实。
(五)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方式,组织“人民调解社区行”活动,挖掘和宣传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树立典型、提高人民调解知晓度,引导市民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六)多方位开展司法所长和调解骨干培训工作。继续办好全市司法所长培训活动,加强司法所长业务工作交流,凝聚队伍,提升司法所长业务素质能力;寻求第三方机构举办人民调解专题培训,加强人民调解业务能力培训。
(七)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辅助力量建设。召开一次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扩大专家库规模。各区也要加强辅助力量建设,强化指导职能,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八)继续做好“三调衔接”相关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理顺全市“大调解”工作指导机制,加强与综治、法院、公安、卫生、国土、住建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衔接等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