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紧紧围绕“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推进平安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努力在争当全面依法治国尖兵、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一、继续推进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
1.加强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监所消防管理规定(细则)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监所安防工程项目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监狱干警保障房和市局第二强戒所的改建工作。(主办单位:市监所办,深圳监狱,市局第一、二强戒所)
2.加强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研究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就医与社会医疗保险衔接的办法。(主办单位:市监所办,协办单位:深圳监狱)
3.推动刑罚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深圳轻型监狱。(主办单位:市监所办、局办公室)
4.强化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提请减刑假释、呈报暂予监(所)外执行各环节的条件和程序,实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网上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主办单位:深圳监狱,市局第一、二强戒所)
5.开展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养成年”活动,吸取媒体报道的同行单位执法事故教训,整肃狱内改造秩序,端正罪犯的改造思想和行为。加强服刑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全年开设26个培训班,12个项目,培训800人。(主办单位:深圳监狱)
6.继续推广“三三六”戒毒模式,完善强戒工作的精细化和人性化管理,探索适合实际的戒毒、教育、矫治体系。(主办单位:市局第一、二强戒所)
7.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工机构“无缝接轨”,建立全市禁毒社工沟通合作的工作平台,实现场所戒毒与社区康复的双向延伸。(主办单位:市局第一、二强戒所)
二、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8.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推动组建社区矫正管理专门机构,形成与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对接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区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运作,推动未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的区尽快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主办单位:社矫安帮处)
9. 继续加大社区矫正社工购买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2015年购买20名社工投入社区矫正工作。(主办单位:社矫安帮处)
10.整合社会资源,引入多方力量,联合团市委加强对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主办单位:社矫安帮处)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
11.进一步构建纵向从区到社区、横向从社区民生到社会经济领域的人民调解立体平台,重点开展环境问题、劳资纠纷、交通运输领域、社区股份公司的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提升人民调解效能。(主办单位:基层管理处)
12.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与政法委、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的合作,探索完善“市、区、医院”三级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推进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社会矛盾冲突自我调节的基础作用。(主办单位:基层管理处)
13.深化大调解工作,配合市综治办落实好全市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多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主办单位:基层管理处)
四、规范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
14.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培训,积极从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协办单位:政治部、市律师协会)
15.完善我市律师管理体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推广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积极争取财政、税务、人事、住建等有关方面对律师业发展和人才培育的扶持,保障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
16.健全公司、公职律师管理体制,争取省司法厅的支持,扩大公司律师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公职律师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
17.探索、建立现代法律服务制度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深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探索设立中国法治创新服务基地,提升深圳法律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研究制定《深圳市扶持前海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管理办法》,争取列入前海管理局工作计划。(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协办单位:市律师协会)
18.深化深圳公证处法定机构改革,研究制定机构设置、权责划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科学运作方式。(主办单位:深圳公证处,协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政治部)
五、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9.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的体系框架,落实好法制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矫正安帮“两类人群”安民“五项工程”,开展“三个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主办单位:局办公室、基层处、法规处,协办单位:市局各内设机构、深圳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20.继续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保证每个社区进驻一名法律顾问,每月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全年在社区开展4次以上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协办单位:市律师协会)
21.律师驻点参与城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促进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协办单位:市律师协会)
22.开展公证“四个中心”即客户服务中心、产品中心、质量中心、外语中心的建设工作,实现分工的精细化,服务的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公证信息化建设,加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新媒体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主办单位:深圳公证处)
23.继续开展“公证员进社区”活动,安排50名公证员分两批次(每批次25名公证员)进入100个社区,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公证法律服务。(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协办单位:深圳市各公证处)
24.开展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公证工作。(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协办单位:深圳市各公证处)
25.争取卫生、公安部门对相关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文书效力的认可,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实验室认可,推进我市三类内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省级资质认定。(主办单位:司法鉴定办)
26.组织实施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完善组织实施中的各个工作环节,全面提高考试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良好的考试环境。(主办单位:司法考试办)
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27.建立办案标准化指引体系,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出标准化要求。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监管机制,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标准》。(主办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28.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市区两级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联系法院、公安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主办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29.扩大公益法律服务范围,尝试培育一支公益律师团队,丰富法律援助内容和形式。(主办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30.研制法律援助电子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业务数据的统计、案件审批和数据上报。(主办单位:市法律援助处)
七、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
31.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做好协调、督导和总结提升工作。(主办单位:市依法治市办)
八、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工作
32.组织开展学习宪法主题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氛围。(主办单位:市普法办)
33.创新和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升级改版“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在都市频道定期播出。升级改版“深圳普法”微信,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创作及推广。编印《深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讲》,作为公务员学法培训教材。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典型案例普法。(主办单位:市普法办)
34.加强法治宣传考核。开展2014年度普法教育情况政府绩效考核。开展“六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迎接省、部的检查,为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奠定基础。(主办单位:市普法办)
35.鼓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主办单位:市普法办、法制宣传教育处)
36.对公益普法项目给予资助,调动社会力量普法积极性。(主办单位:市普法办、法制宣传教育处)
九、健全司法行政工作体制
37.编写全局行政职权手册,厘清行政职权,实现权责清晰,权责一致,运作透明,为促进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主办单位:政策法规处)
38.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召开行政执法培训会,总结近三年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进行案件总结评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主办单位:政策法规处)
十、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39.制定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培训。建立完善干部培训的逐级报批和严格审核把关制度,从严管理,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主办单位:政治部)
40.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直属各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时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所警察的选调、招录工作,充实一线警力。(主办单位:政治部)
41.开展全局干部的档案清理,健全干部信息库,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党建工作和法治建设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主办单位:政治部)
42.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从严管理干部队伍,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主办单位:政治部,协办单位:局纪委)
4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制订重大事项监督细则。(主办单位:局纪委)
44.开展年度财务审计,重点审计监所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含调离)经责审计,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主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45.调整、健全警务督察组织机构和有关制度,加强重点督察和经常性巡查。(主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46.制定2015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白皮书”,修订绩效考评细则,做好经常性督导与监控工作。(主办单位:局绩效办,协办单位: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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