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契机,加大电子政务创新力度,以贴近群众、服务百姓为宗旨,围绕三维场景式网上服务厅、寻找身边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直通车等主题,通过加大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等面向公众的服务力度,及时把握移动互联的发展趋势,增加移动互联应用,使门户网站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主体数据库,建设司法鉴定管理系统、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提高了社会管理能力;通过建设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促进我局电子政务环境建设向集中、高效、集约方向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深化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水平
2013年我局重点推进了阳光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深化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水平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我局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能力,拓展网上办事渠道。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网上办事环境
今年我局在门户网站重点推出了采用要虚拟数字技术模拟现实办事环境的网上服务大厅,大厅可作为申请人和业务工作人员互动的交互平台,为大厅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场景式导航。同时将我局门户网站中在线办事栏目中的各项内容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整合至网上服务大厅中,并按照不同内容的实际情况分别制作不同的虚拟场景式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在线申报、便民问答等,涉及到的业务主要有律师管理业务、公证业务、司法鉴定管理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国家司法考试业务等。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作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统一的网上服务窗口向公众提供其行政职能中各类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从而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便民服务。
2、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突出法律服务的业务主线,
我们还在网站推出了寻找身边的法律服务专题栏目,该栏目依托我局新建的法律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将我市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及法律服务机构如市司法局、各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的机构信息全部纳入法律服务空间地理信息范围,并与法律服务诚信主题数据库结合起来,使群众能在网上通过电子地图快速查询深圳市法律服务机构的空间地理及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情况,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事项。
3、以便民为目标,丰富网上办事的手段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发展以及智能设备普及,为进一步丰富网上办事的手段和途径,我局还建设了移动业务查询系统,支持移动智能终端查询,让公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移动设备对业务办理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该系统和我局各项业务系统无缝集成,采用公共开放接口。可以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审批结果、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审批、在线查询申请业务的审批状态和结果等信息。公众还可以对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身份信息如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办公地址、成立时间、人员构成等信息;提示信息如受到训诫处分、未通过年审及导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保险索赔等情况;警示信息如受到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行政处罚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奖励信息如表、嘉奖等信息进行方便的查询。
二、贴近群众,不断延伸电子政务服务
今年以来我局统一由市局开发和建设各项电子政务应用,并加大力度实现了司法行政业务内网的市、区、街道三级联网,从而将电子政务延伸到了基层司法行政机构。重点推进了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法律援助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发展,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2013年在我市在市、区和街道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实现了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经费情况电子管理,有效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加规范地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方便了受援群众就近办理各项业务。
三、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是我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净化法律服务行业市场也是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公众也是今年我局的重要举措。
1、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净化行业市场。
为进一步满足公众对获得优质法律服务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提高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今年我局重点建设了法律服务诚信专题数据库,按照不同权限向有关政府机构及社会公众开放。该数据库托市司法局律师数据库、市公证机构数据库、市律协网站和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库和司法考试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而建立,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司法考试考生等的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奖励信息系统四个方面,内容涵盖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等执业以来和司法考试考生的基本信息。有助于加强公众对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和司法考试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2、创新机制,加大司法鉴定行业电子化督查力度
司法鉴定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承担着重要职责,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司法局的服务职能,方便社会公众、提高鉴定质量,2013年我局建设了司法鉴定业务系统,并与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联网使用,通过信息化的辅助手段,在提供便民服务的同时,通过电子化的督查机制,对办理司法鉴定的业务加大督查力度,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3、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电子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贯彻落实“两院两部”落实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的工作要求,2013年我局统一部署在全市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进行了手机终端定位及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进行严格的程序化管理,有利于避免或缓解人工监管方式存在的费时、费力问题,解决了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等现实困难,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提高了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时效性。系统设计通过先进的移动设备定位技术和位置服务功能,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实时位置监控、轨迹跟踪、日常签到、出区预警等功能,以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了解矫正对象的位置信息、活动范围分布等,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减少或避免矫正对象出现脱逃、藏匿或谎报去处等不服从矫正管理的现象发生,同时降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四、以集中、高效、集约为目标加强电子政务环境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和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我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的有关要求,着手建设和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主要做法:一是加快推动云计算模式,提高资源复用率,近年来,我局及各直属单位依托市政法信息网等项目建设和完善了一批基础设施,建设了性能强大的数据中心,通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已有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信息资源、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统一建设为全市司法行政各级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公共平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电子政务建设要统一到平台标准上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梳理和分析业务需求上去,统一在公共平台上部署和完善业务应用;二是梳理信息资源目录,加大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力度,由市局统筹考虑在公共平台上为全系统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检索工具,为信息资源的共享、查询和交换提供统一的服务;三是做好基于公共平台的业务应用开发和部署,我局已通过在公共平台统一部署网站、办公系统等基础应用,下一步将集中遴选一批业务成熟度高、复杂程度低、技术风险低小、影响面不大的业务应用迁移到公共平台上来;四是更加重视公共平台信息安全保障,我局已建设统一的用户管理中心,统一部署容灾备份设施,内网安全设备,并着手加强身份认证、访问授权、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措施,防范云计算带来的安全风险;五是理顺机制,建立新型的运行保障服务体系。
五、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的工作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制约因素:一是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尽快研究和解决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向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推广应用的机制性问题,突破市、区两级司法行政单位存在的统一规划落实难的瓶颈;二是要形成一支稳定和有力的技术保障队伍,尤其是解决区、街道等基层单位的技术保障困难;三是电子政务的运维经费保障需要继续加强。
六、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知民情、解民忧、慧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创新为民服务的方式,丰富服务手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形式,深化应用,把信息技术与业务应用及服务民生相融合,拓展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范围和服务办事的深度,突出网站的社会效益;二是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业务的调研,认真梳理社会管理实践中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障碍,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实现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三是重点抓好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向基层、向社区推广的力度,着手解决区、街道司法行政单位信息化薄弱的现状,把基层司法行政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作为一个更为有力的抓手,有效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整合基层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及各个职能部门的行政力量,为民办事,力求电子政务更加贴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于云计算的司法行政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提供电子印章等其他基础服务,要加快建设信息资源认证授权与管理系统,明确各部门提供共享信息、检索信息和使用信息的应用流程制定业务应用迁移的流程和规范,针对可能出现的数据丢失与泄露、共享技术漏洞、不安全的应用程序接口等问题,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明确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运维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
特此汇报。
深圳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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