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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来源: 日期:2011-03-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0年,深圳迎来特区成立30周年。三十而立的深圳,意气风发,扬帆远航。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司法行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狠抓亚运安保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回顾2010年,我们重点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主动服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交易、对外贸易合作、知识产权保护、节能减排、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经济活动和各类民商事活动。认真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与东莞、惠州两地联合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法律服务市场一体化建设取得新突破。积极参与前海高端现代服务业功能区的规划与开发,加强了与司法部和香港律政司的沟通交流,为争取在前海规划开发中出台更加优惠的法律服务业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认真贯彻“两结合”管理体制,积极支持市律师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协会运作更加规范,作用日益凸显。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涉及律师执业的投诉查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有效建立起了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负责、律师协会协助的工作机制,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积极拓展新的公证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深圳公证处法定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公证队伍作风建设、质量建设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证工作实现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大力开展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年活动,组织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认证认可活动,不断提升鉴定质量。2010年,全市共办理律师诉讼代理、辩护案件5.71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73万件;各类公证28.43万件;司法鉴定11,035件,复核鉴定190件(其中,改变初始意见37件,占19.5%)。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0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着眼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大力培育社会“有纠纷首选调解”的理念,为人民调解法的正式实施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全市司法所积极参与街道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了司法所在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基础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稳定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进企业、进事业、进物业,人民调解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立足社会建设需要,大胆创新,大力推进专业调解室建设,尤其是驻交警大队和驻医院调解室的建设,有效推动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联调。一年来,全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加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迎亚运,保平安,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965家,其中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397家;有人民调解员20,517名,其中专职调解员突破1,000名,实现了全市90%以上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建立驻派出所、驻交警、驻法院、驻医院、驻劳动站等各类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135个。2010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6万宗,其中派驻调解室调解纠纷量已占全市人民调解纠纷总数的80%以上,专业调解室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

  3、全面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全面推行“阳光执法”,进一步规范细化各个执法环节,完善执法程序,创新开展监狱、劳教所开放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狱劳教执法和社区矫正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认真贯彻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坚持把教育改造与教育挽救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思想、法制、文化、管理、劳动、出(入)监(所)教育等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在押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改造与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提高。坚持把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作为硬任务,结合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场所安全措施,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确保了场所的安全稳定,三个监管单位均实现“安全四无”。深圳监狱坚持以打造“特区监狱品牌”统领和推动工作,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整体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第一劳教所针对建所时间长、基础设施老化、收容压力大、周边环境复杂等诸多不利因素,大力挖潜掘新,大力锻造新一所精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第二劳教所积极应对场所搬迁、收治压力大的两大挑战,坚持一手抓场所稳定,一手抓新所筹建,凝聚人心,迎难而上,大胆探索,在持续保持场所安全稳定的同时,实现了强制隔离戒毒与普通劳教“双轮”驱动的良好局面。积极参与全省亚运安保外圈的构建,协调起动了向江西省分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工作,先后完成分流4批次,共1,999名;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确保了重点对象的有效管控。

  4、着力做好服务民生工作。坚持把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纳入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真正成为了“解民情、化民忧、舒民困”的贴心窗口。认真落实便民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司救助、人民调解、劳动仲裁等相衔接的新机制,有效拓宽了社会的救助渠道和矛盾纠纷的解决渠道,使困难群众更加容易获取法律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做实、提高”的指导方针,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网络的覆盖面。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67个,提前实现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的目标。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各类援助案件17893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153.04万元,接受法律咨询8.7万人次,处理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281宗。此外,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司法鉴定援助案件14宗,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继续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以提高进社区工作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律师与社区“结对子”工作更加富有内容,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和社区百姓的充分肯定。

  5、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积极借鉴境内外先进城市的法治经验,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法治城市(区)创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阳光司法”等七项法治惠民工程,发布了首个全面介绍我市法治建设状况的2009年度报告;首次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全市法治建设状况进行社会化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市民对我市法治环境建设的满意度达80.67%。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市公民法律大讲堂”和“法制大观园”等优质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联合深圳大学举办了“法治深圳”高端论坛,社会影响更加广泛。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着力建立基层、行业双线发展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普法工作,有效提高了各类对象的法律素质。开展了全市性的“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还接受了省考核组的检查验收。省考核组充分肯定我市积极打造法治公共服务平台的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认为我市的普法工作“认识深、保障足、措施强、创新多、成效大,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6、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以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为契机,开展了涉及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同一平台上规范运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望于2011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律师条例修改和社区矫正立法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均列入了市人大的立法调研计划,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从工作需要出发,市局和多个区局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为全面推进矫正安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积极推进监狱劳教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了监企所企的运行与管理制度,确保了教育改造与监所生产的良性互动。积极完善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和执业状况评价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律师执业水平的提升。积极应对高技术手段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带来的新冲击,进一步规范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打击利用高新技术设备作弊的力度,从而实现依法从严治考。2010年,全市司法考试报名6,625名,其中,香港居民55名、澳门居民1名、中国台湾居民172名,全市共1,242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7、全面加强了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一年来,全市各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履行三大职能、八项任务,各项工作均取得突出成绩,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你追我赶、亮点纷呈的良好局面。如福田区的律师管理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罗湖区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南山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宝安区的“大调解”建设、龙岗区的普法宣传工作、盐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等等,都各具特色,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新鲜经验。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也取得新成绩,在积极参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自身司法行政业务建设,基层普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更加扎实,真正成为了基层党委政府的有力助手和基层百姓的困难化解人。

  8、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市局落实整改达23项,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100%。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化改革,经过反复沟通和争取,进一步优化改革方案,最大限度地开辟和完善了监所警察的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调动了干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积极做好监狱劳教警察的选调与招录工作,警力紧张问题有望得到缓解。以开展“双大”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全年全系统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累计达3,000多人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活动,有力地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结合纪律教育月,大力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全面推行绩效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全局的行政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局连续6年实现无刑事案件、无安全事故、无党纪处分。

  与此同时,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后勤保障、行政接待,以及工青妇和老干服务等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基层司法行政的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存在临时拉要的现象,直接制约了基层工作的开展;二是法律服务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市场秩序仍然不够规范,违法违规执业和无执业资格人员非法执业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投诉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三是责任机制还不够明晰,少数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还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四是监狱劳教所警力不足问题仍比较突出等。这些问题或困难,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二、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011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90华诞,2011年还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圳还将迎来翘盼已久的第26届夏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做好2011年的工作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同时还是从事社会建设的重要部门,2011年我们必须坚持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服务大运、保障大运为核心,以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打造“深圳质量”、确保大运会成功举办,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11年我们要重点抓好如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律师发展中长期规划,争取出台保障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指导召开全市律师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市律协党委换届。组建律师维稳服务团、高新技术服务团和金融服务业法律服务团,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专项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实施品牌战略,争取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吸收优秀人才,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律师所。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大运会保障工作,组织律师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制宣传活动,为大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大对非法执业人员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建立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断深化 “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推进律师所与社区“结对子”工作。拓展新的公证服务领域和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主动开展延伸性公证业务试点工作。

  (二)要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功举办第26届夏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是2011年全深圳人民的核心工作,大运会的成功举办需要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保证。2011年我们必须充分借鉴广州亚运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主动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大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更加安定的社会氛围与环境。要加大系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消防、防暴等应急演练,首先确保内部安全。充分发动基层工作力量,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维稳普法工作力度,编印大运法制宣传手册,深入宣传宪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有效树立起依法办事的理念。要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积极调处劳资、医患、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三)要围绕“首要标准”,着力加强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深化“阳光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监狱劳教执法和社区矫正执法的更加公开透明。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教育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首要标准”,把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劳动改造、技能培训、行为矫治等多种手段,探索开展心理矫治,大力推进个别化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以实现“四无”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五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安全制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和戒毒康复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和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模式,提升戒治效果。加快推进第二劳教所新所建设工作,确保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探索建立矫正安帮工作中途站。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相关法律文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促进解决他们在就业、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顺利融入社会。

  (四)要围绕服务民生,着力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市社会发展现状,及时研究调整法律援助申请标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好“夹心阶层”的法律需求问题,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创设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切实解决我市偏远地区群众申请难、求助难的问题,努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与其它矛盾调处方式和社会救助方式的衔接,贯彻落实《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在全市有效建立解决困难群众司法鉴定需求的援助工作制度。发挥法律援助的专业优势,积极介入重大矛盾或事件的调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平等享受法律的公平正义。继续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结对子”制度,提高律师服务进社区的质量。

  (五)要围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着力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探索和拓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创新普法方法和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探索创办1~2处法治文化公园,围绕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大力宣扬法治文化,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大力开展“青春大运,法治同行”专题宣传活动,为大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要围绕推动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着力深化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十二五”时期是深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出科学发展新路的关键五年,也是司法行政继续谋发展的重要五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科学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并争取将有关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力推动落实,切实提高司法行政的发展水平。要继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健全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建立执业状况评价体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讨争取重新启动深圳公证处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解决制约我市公证发展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落实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化改革,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化改革探索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的各个工作环节,全面推动考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积极推进《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立法工作和《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以及《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推动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七)要围绕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三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继续探索与高校联合办班等方式,着力培养高素质司法行政工作人才。进一步繁荣司法行政文化、法律文化,弘扬职业道德,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和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切实营造人尽其才、干事创业的氛围和环境。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做到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生活上体恤。切实关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营造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维护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执业权益。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针对地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经济领域、狱所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群众投诉、涉法涉诉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队伍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执业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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