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及2009年工作要点
一、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8年,我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想大解放为推动力,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总体目标,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受住了非同寻常的考验,有力推动了工作的科学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后开展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活动,结合队伍的思想现状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认真查找制约影响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问题和原因,研究制定出了10多条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新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显著增强。
——应对重大紧急任务的执行力进一步增强。2008年是大喜之年,也是大灾之年,从年初的冰雪灾害到“5.12”汶川特大地震,从奥运安保到抗击金融危机,以及深圳的“2.27”、“9.20”火灾等,都是前所未有的特殊重大紧急任务与考验,无不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冲击。但是在特殊考验面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机关以“使命重于泰山”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及时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快速反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特长、特点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应对了挑战,确保了监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表现出了高度的大局观和执行力。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踊跃捐款、捐物和交纳特殊党费,其中市局机关、4个直属单位和全市律师累计捐款、交纳特殊党费达561.3万元,在市直机关中位列前茅,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监狱劳教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深圳监狱和两个劳教所较好地完成了收押收容任务,其中,深圳监狱新收罪犯2,525名、两个劳教所新收劳教人员1,578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针对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加强隐患排查,认真做好反恐、防暴演练,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得到加强,确保了安全稳定。认真贯彻“首要标准”,大力加强教育改造与教育挽救工作,健全教育改造工作机制,融合各种改造挽救手段,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主动适应《禁毒法》的出台,两个劳教所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加快了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劳教所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主阵地的作用。
——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普法依法治市的机构整合工作取得新的突破,2008年5月,正式完成了市依法治市办与市普法办的人员整合工作,11月份从市局推荐选拔了依法治办专职副主任。此外,六个区依法治理机构与普法办合并的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宝安、龙岗、盐田等3个区已相继完成了机构的整合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普法力度,勇于创新普法的形式和载体,“法律六进”、 “12.4法制大观园”、“公民法律大讲堂”取得突出成效。“法制大观园”被深圳市民评为最富创意的活动项目;全年举办“公民法律大讲堂”共14期,累计3,000人次参加听讲,被誉为“没有围墙”的法律大学,被市民评为最满意的活动项目。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亮点纷呈。全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大力推进基层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认真贯彻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出台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全市有效建立起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大调解”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全年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达6.1万多宗,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更加突显。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88家,执业律师5,100多名。重新划分了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事权,有效地理顺了律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健全敏感案件报告制度,重点加强了律师办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律师的社会形象明显改善。
采取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有序地开展了公证机构改革的前期制度设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公证员队伍的作风建设、质量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有效地推进了全市公证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办证效率。全市公证机构采取措施,巩固拓展公证业务,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调控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年全市公证机构累计办理各类公证17.6万件。
开展了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检查,积极引导全市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开展的鉴定能力验证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认真开展复核鉴定工作,全年共完成复核鉴定案件86宗,同比增长13%。
——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的成绩。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22,055宗,同比增长184%,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亿多元;接受咨询11.3万人次,同比增长14 %;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142宗。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开通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个案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有力地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肯定。
——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截至年底,全市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67名,其中,解除矫正32名,在册135名,重新犯罪率为零。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庭审前调查的协调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引入社工人才提供专业矫正服务的新机制。
圆满完成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的组织实施任务,共有6,865名考生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同比增长19.4%,有1,318人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另有80人达到放宽学历地区合格分数线。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今年首次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我市为中国台湾考生的主要报考点,共有357名中国台湾考生在我市报名参考,其中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有16人。
司法行政的法制建设取得新成绩,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工作,其中,《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审议后,现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自筹资金完成了市局信息网络中心的建设,初步扭转了我局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财务保障与装备工作有新的加强,资金管理更加公开规范,装备保障更加及时到位,为全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扎实开展了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认真查找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干劲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队伍的执行力明显提高。大力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全年全系统共有8,100多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组织了司法行政系统赴清华大学第二期依法行政高级研修班;认真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全年有128人得到提拔使用,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更加完善。大力加强警队文化建设,举办了改革开放30周年文艺汇演和成果展。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困难:监狱警力仍然相对紧张;律师管理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还没有落实正式的机构编制;区属法律援助机构的转制工作还需加快推进等。这些问题或困难,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
二、2009年的工作要点
2009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是值得全国人民庆祝的一件大事。我们伟大的祖国经过60年、几代人艰苦卓绝的奋斗,特别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实现了小康的目标,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稳定,政通人和。但是,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导致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必然受到冲击,我国社会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更加突出,“保增长、促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必然会更加繁重。
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化危为机,共克时艰。2009年,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与保障功能,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围绕“保增长、促稳定”两大任务,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积极推进“八个着力”:
(一)着力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1、坚持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按照上级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原则、方法步骤,扎扎实实抓好余下阶段、余下环节的工作,确保全系统的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结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制定的“十不让”守则,使之真正成为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行为准则。
2、结合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盼和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执法执业理念、提高执法执业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新轨道。
3、继续解放思想,做到“三个不满足、三个新提高”。不满足于班子团结实干有成效,更要在驾驭科学发展的本领上有新提高;不满足于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更要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上有新提高;不满足于对具体工作的推进,更要在提高队伍履行职责能力上有新提高。
(二)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的生机和活力
4、认真学习中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推进,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积极有序地推进。
5、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要大力推进监企、所企体制改革,促进监所企业本质属性的正确回归;要大胆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的组织实施方法,充分发挥劳教场所新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探索引入“辅助法律援助计划”,对经济收入略高于现行法律援助经济审查标准的“夹心层”实施法律援助辅助措施;要加快落实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不断完善行业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执业秩序;要加强司法行政的法制工作,加快人民调解、律师管理等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
6、辩证地处理好巩固与创新的关系,切实提高创新的实效性。要继续发扬深圳特别能闯、特别敢试的创新精神,继续大胆推进司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在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大胆创新不动摇的同时,还要扎扎实实,注意抓好创新成果的运用转化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实现科学发展。
(三)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保障
7、全面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深圳法律服务不同行业的职业特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做社会主义忠实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8、加快推进律师业发展。以深圳推进自主创新战略为契机,挑选一批高素质、高学历、复合型的律师组建法律服务智囊团,全面提升服务档次,重点扶持在知识产权、招商引资、金融服务等专业服务方面有特别专长的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积极引进一批境内外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9、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创新律师进社区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着力营造良好互动的服务氛围,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延伸;探索并推广在街道办事处设立律师信访点的做法,通过律师信访点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10、积极探索新的公证服务领域和方式。积极开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为金融机构解决债权实现难问题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对新型公证业务尤其是证据保全公证业务的研究,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提供所需的公证法律服务。
11、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三大类”之外其他鉴定事项的登记管理,着力建立完善统一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活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2、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代管职责,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尽快建立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努力探索适合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实际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3、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实事工作。围绕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实效。
14、扎实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城市竞争的软实力。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着眼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加强以维护稳定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扎实开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公民法律大讲堂”和发挥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优势,打造新的宣传教育工作平台。
(五)着力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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