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以公开促落实,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26 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28条、政务动态信息30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61条,按时更新“委托公证”“法律援助”“政府立法”等20个专题专栏,发布解读信息2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司法”发布信息540条;通过微博账号“深圳市司法局微博”发布信息725条;通过其他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6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的格式进行规范,完善内容构成,确保答复均符合规定。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未向申请人收费。2023年,办理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3件,办结442件,1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上年增长735.85%,数量激增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大量市民申请本机关未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未发生因不满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把信息安全关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加深对《条例》、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以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内容的学习理解。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
2.建立高效快速舆情应对机制
注重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做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在发生舆情时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并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办理,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报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四)平台建设
依托“深圳市司法局网站”“两微”(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短视频平台和其他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将局网站打造成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于一体的电子政务总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充分利用“两微”平台助力传递司法行政声音;借助被群众广为接纳的抖音短视频平台开展更灵活的新闻宣传;为拓展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在人民日报,搜狐新闻,新浪看点,新浪微博、南方网,读特,法治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号等9个影响力最大的新闻客户端开设自有账号,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创建起“深圳司法新媒体矩阵”。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了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同时以绩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增强全局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发现账上有行政性收费记录。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深圳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比党中央、国务院最新部署要求,对比建设先行示范区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政策信息精准推送的力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力度比较薄弱;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仍需加以改进,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下一步,深圳市司法局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持续稳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运行、协同发布,提升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化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多交流共探索新方式,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局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深圳市司法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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