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23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发扬斗争精神,聚焦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国家安全为基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忠诚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的职责使命,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为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贡献司法行政力量,更好助力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系统党员干部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分级分批开展集中轮训,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系统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必学内容。大力宣传全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创新做法、生动实践、工作成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拥护“两个确立”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上级和厅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相关制度机制,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分工、督办落实、监督问责等全链条工作体系,确保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3.全力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压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期限,分类压茬推进。坚持查摆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并重,将巡视反馈问题与厅党委巡察、审计和各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并部署、一并整改落实,将整改具体措施融入年度重点工作。
4.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深化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完善“五学联动”机制,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型党组织,更加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广东司法行政一切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
5.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深化拓展基层党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试点,开展“支部品牌创建年”活动,评选一批“四强”党支部。深化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
6.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司法厅党委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一体落实机制的工作措施》。对省直基层监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建立健全巡察情况互通机制、未巡先改长效机制和巡察整改闭环落实机制。开展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审计成果运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二、笃定心志服从服务大局全局,用高水平法治护航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
7.强化法治服务保障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用好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粤港合作法律及争议解决专班等平台,不断完善粤港澳法律服务“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的多样化实现形式。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持续深化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推进粤港澳三地仲裁员推荐名册工作,开展我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认证工作,推动筹备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着力打造大湾区法律服务品牌。
8.强化法治服务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深圳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更多法治领域改革事项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清单,出台法治建设领域重要问题、重大改革的统筹协调制度,建立健全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成果评估机制,推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9.强化法治服务保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开展合作区相关立法,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制定工作,在推动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上加大探索力度,推动赋予横琴、前海、南沙更多改革自主权。高标准建设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
10.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支持广州积极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打造全国法治城市标杆。
11.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广东对外开放布局。支持境外仲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业务机构,推动开展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12.强化高质量法律服务保障制造业当家。出台意见大力发展生产性法律服务,加快建设与广东制造业产业布局相匹配、产业体系相融合、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研究制定运用法治手段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
三、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不断擦亮广东现代化新征程的“法治名片”
1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我省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修班、专题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课题研究,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深入实施中央及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扎实开展中期评估和落实督察,制定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东的分工方案。
14.不断完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擦亮我省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品牌。创新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开展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加大重大法治事件专项督察力度,用足用好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15.大力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依法治市办结对提升活动、市县法治建设规范化先行点建设。推进实施《广东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全面依法治省法治人才库。加快建设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全面部署推广应用。
四、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作用,为广东良法善治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供给
16.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立法法。推动出台《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用好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提升立法工作队伍能力。
17.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大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立法力度,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加快政务服务、农村供水等民生领域立法进程,逐步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18.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推进涉及新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探索优化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对地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推进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应用。
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使依法行政成为广东各级政府的鲜明印记
19.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纵深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孵化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全落实,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
2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域通办”、“一件事一次办”。
2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强化《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情况的法治监督,修订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研究制定公职律师工作指引,加快建立广东省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和统筹使用机制,大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等法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2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全面有效覆盖。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实施我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系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推动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推动行政执法综合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出台工作指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一统筹四统一”工作,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健全镇街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报告、通报、抄告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制作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落实府院联动新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严格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
六、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以新安全格局保障广东融入新发展格局
24.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防范化解政治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疫情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努力把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建立在更加安全的基础之上。
25.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互联网领域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更多特色鲜明的“枫桥经验”广东样本。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扫黑除恶常态化。落实党中央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法治保障工作。
26.加快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监狱大安全格局。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严格刑罚执行案件办理。全面构建罪犯“评估—管理—矫正—监测”一体化改造模式,推进改造质量评估系统建设应用。加快推进规范化监狱创建。
27.持续深化社区矫正机制创新。出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制定调查评估、入矫解矫等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契合广东实际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开展社区矫正档案评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深化“每月一主题”教育和“一县区一品牌”创建,突出分类教育,构建“线上+线下”教育矫正机制。建立心理矫正专家库、量表库、案例库,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向阳计划”。
28.不断提升戒毒工作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法治场所建设,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全方位推进禁毒戒毒普法。深化全国统一戒毒模式建设,开展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延伸。
七、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彰显广东法治社会建设的“岭南特色”
29.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培育,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分层分类分众精准普法,打造更多体现广东特色的普法品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整理挖掘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并拓展教育功能,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举办第五届全省法治文化节。持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广东普法”融媒体建设。
30.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出台实施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创新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工程。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应用能力,构建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推动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31.大力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律所品牌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扶持和培育一批标杆示范专业律师事务所。指导行业协会出台青年律师扶持政策,引进培养高端紧缺律师人才,大力培养挖掘复合型律师。全面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办法,推动“律师进园区”、“法治体检”、“千所联千会”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开展律师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
32.深化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修订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制订“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清单,鼓励发展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型公证业务,拓展远程视频公证在省内偏远山区、服务能力不足地区的运用。出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细则,修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南,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
33.加强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推动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认真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审核授予工作。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
34.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全面实施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设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加快推进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涉外法治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优化升级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有序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拓宽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平台。
八、持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厚植广东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35.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司法行政改革评估,研究制订新一轮司法行政改革总体规划,谋划推出一批上下贯通、多部门协同的“集成式”改革,打造更多广东司法行政标志性引领性改革品牌。
36.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持续发挥司法所“小所大作用”。
37.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安排年度各项预算经费,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支持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警用装备管理,提升警用物资服务保障效能。
38.全面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大力提升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完善法治数据资源目录化管理,开展法治数据综合分析与展示。加快智慧监狱建设,启动新一阶段“智慧戒毒所”创建工作,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完善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应用,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上线推广律师服务微信小程序,持续加强公证信息化系统优化完善和推广应用,推进司法鉴定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
39.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力度,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深入实施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计划,健全法治和司法行政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把思想引领、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日常监督贯穿队伍建设始终,用好从优待警各项措施,让广大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40.推动司法警官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新修订的学院章程为统领,全面推动学院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深入开展更高水平“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积极推进高水平专业群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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