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厅(局)会议、市“两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两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以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以问题、效益、创新为导向,更加注重固强补弱、创新创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供给高品质,践行治本安全观,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上先行一步,勇当尖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向往的更高要求,推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促进深圳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
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找准并解决好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向往的更高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跨越“有没有”发展阶段,全面迈向“好不好”新发展时期。
(一)统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全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和责任,继续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加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应用。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各区、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发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3.以“12348中国法网”“12348广东法网”建设为龙头,建设完善“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五纵五横”(“五纵”指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公共法律服务架构,“五横”指公共法律服务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热线平台、实体平台)覆盖全市、纵横交织的公共法律服务圈,逐步从以“建”为重点向“建、管、用”并重转变,推动线上线下服务的融合联动一体化。
4.强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和广东、深圳“民生热线”等的联动协作,加强服务数据分析运用和决策辅助,做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选编工作。
5.建设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业务部门派驻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等形式整合服务资源进驻。各区、街道实体平台采取“3+X”的建设模式定位功能职责,即在原先已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服务的基础上,推动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监所远程视频会见等职能逐步纳入实体平台服务内容。
(三)深化“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6.落实《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以会议、简报的形式定期通报情况,总结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区进行推广。指导市律协拍摄微电影、纪录片,争取把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纳入公益宣传;把宣传法律顾问工作及先进典型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新闻宣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7.探索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探索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至2名工作助理,建立律师助理制度。借助省厅APP客户端实行律师手机签到制度,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制度。加强“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
(四)加强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8.加大对高端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引导和鼓励各区将高端涉外律师人才纳入本区人才引进计划,对高端涉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才给予创业资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律协制定高端涉外人才培训计划,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和新型领域法律服务培训的比重,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战略机制。
9.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选派优秀律师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高“律师进驻执法队”服务水平。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与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市级律师调解人员库,健全调解范围、资质等配套制度。
10.争取相关部门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所驻深代表处、境外法律顾问的资质、保险、执业权益等的支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深圳优质法律服务环境的宣传。
(五)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11.进一步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律师维权工作常态化联络机制、侵权行为快速处置机制。市局建立维权工作微信群,各区建立律师工作委员会维权中心,发挥好市律协维护律师权益中心的积极作用。借助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反映和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点难点。
12.开展“僵尸”律师事务所清理活动,对长期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关、停、闭”。规范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查处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依法行政。建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双向沟通制度,加强对各区、市律协的监督指导。做好执行处理结果、处罚决定的公示、披露工作。建立律师诚信系统,完善数据报送。
13.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审批力度,扩大“两公”律师队伍,强化培训管理。推动将律师行业党委纳入市局党委统一管理。抓好律师行业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和完善行业党委交叉任职机制。加强党建工作培训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
(六)推进公证改革发展
14.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选定1到2家进行试点,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去产能”、服务“去库存”、服务“去杠杆”。进一步推进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落实前海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和前海、福田、龙岗公证处“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
15.建立健全公证工作评价指标,提高工作标准和要求,优化办证程序,严把办证质量关。建立实习管理制度,成立市公协实习考核委员会,加强实习人员的备案、培训、考核、管理,实行执业宣誓。研究建立公证执业投诉处理制度、涉法涉诉通报制度,厘清投诉处理职责,规范程序。
16.建设深圳公证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示范点、前海公证处办理保理合同公证示范点。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公证收费管理办法,配合市发改、物价部门出台新的公证收费标准。推广“广东e公证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及网上公证服务。帮助汕尾、揭阳市开展公证服务。
(七)抓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7.推进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梳理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修订《司法鉴定工作资料汇编》,成立深圳市司法鉴定协会,加强司法鉴定人出庭培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活动。
18.开展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窗口基础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对全市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场所和硬件设施的改造更新。
19.加快司法鉴定行业创新升级,在“安证宝”技术基础上,推动建设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安全证据存储云”项目,为司法创新带来高水平、高质量的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服务。
(八)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20.落实改革要求,适应考核目标、内容、方式的新变化,实施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和统一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开放的法律职业人才交流机制,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工作者,为全面依法治国输送更多优秀法治人才。严格周密组织好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计算机化考试实施工作。
(九)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1.制定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制度,完善及细化工作规范和指引。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自我监督“三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其中每年案件评估数不低于全年办案总数的百分之五。制定法援律师考核办法,实行积分制,对优秀的给予政策扶持,对不合格的在志愿名册上予以注明。
22.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实施办法,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律师值班制度,通过遴选律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的方式参与申诉案件。
23.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于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做到被告人均有律师出庭;对于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由看守所值班律师至少提供一次法律帮助。配合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24.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枫桥经验”本地化,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依法及时就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构建并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在其中的基础作用。
25.结合深圳产业特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建设一批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化解行业内部纠纷。落实《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26.完善市、区、街三级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集中举办一期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继续推动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重点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总结福田区人民调解协议远程视频平台建设工作经验,探索在线调解等创新方式。
(十一)深化社会普法宣传教育
27.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尽快以市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国家机关普法分类指引,建立健全普法评议制度,加强考核。
28.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围绕新修改后的《宪法》,制作《宪法》字帖,举办《宪法》有奖知识问答,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开展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开展学法及考试活动。继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发挥好“深圳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现场》电视栏目以及普法广播情景剧作用。以改革开放40周年法治成果展为契机,梳理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成果,编写改革案例集,宣传司法行政推动法治城市建设成果。
29.实施以案释法制度,规范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发布”流程,建立普法案例库。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评选推荐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推动法治文化平台、示范点建设,探索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加快建设民法公园,筹建前海法治文化公园。制定实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方案,协调市委宣传部出台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十二)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
30.成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制度机制,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规范履职。制定出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和支撑体系。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和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管理。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监督员信息通报制度。
二、以践行治本安全观为总览,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执法工作
着眼于司法行政执行本质职能履行,通过持续的学习、宣传、践行,不断深化对治本安全观的认识和理解,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转变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推动教育改造矫治转型升级,努力提升教育改造、社区矫正、教育戒治质量,将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改造矫治成守法公民。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配合做好收押、收治和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创建“全国示范监狱”
31.建设、使用好“四大中心”,在现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回归指导中心的基础上,调整罪犯危评中心,建立改造评估中心及罪犯收押中心。根据“功能纯化、宽严有别、突出主业”的原则,重新调整监区功能模块。
32.探索构建科学严谨的分级处遇体系,落实宽管级待遇。稳步扩大假释比例,审慎逐步推动离监探亲。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加强对狱内涉黑涉恶罪犯的管理。加强医疗、生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罪犯医疗纳入社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33.探索新的教育改造工作手段,创新分类教育与个别教育,建立改造案例库和大数据。引入23家社会组织,服务罪犯改造。与高校联合办学,建立职业训练培训基地。按照先警察、后罪犯的方式,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入“大墙”。争取将罪犯文化教育纳入深圳教育规划,将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深圳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计划。试行罪犯劳动改造效果评估体系,探索劳动改造分类教育方法。
34.彻底实现监企分开和职能归位,协调市财政委争取政策支持,减免劳动补偿费。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完善劳动改造考核与激励机制,坚持以量记酬原则,逐步提高罪犯劳动报酬。
(十四)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35.以践行治本安全观、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目标,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完善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鼓励、引导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矫治、社会帮扶、风险测评等工作,加大对社工、志愿者的培训力度。
36.加强市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及各区社矫中心建设,力争各区社矫中心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并配备3 名以上工作人员。市局与坪山区司法局合作建设市局社矫安帮基地。继续探索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监管工作机制,完成第二批警察抽调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衔接接收、调查评估、请销假等制度,编制工作指引,促进工作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
37.积极推进教育矫治工作创新,探索“五个一”模式(即各区或者司法所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宣告、一次教育学习、一次社区服务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点名,每半年开展一次震撼教育)。与我市监所单位建立合作,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震撼教育,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当年再犯罪率不超过0.13%,“两个8 小时”完成率100%。
(十五)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38.积极参加“全民禁毒工程”,提前动员部署和配套完善硬件设施,做好扩容收治准备,确保依法应收尽收。健全安全工作常态长效机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六无”安全目标。
39.践行治本安全观。创新完善“三三六”戒毒模式,逐步健全“四个专业戒治中心”设施,抓好专职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教育戒治工作考核机制和评价指标。推动建立戒毒人员回归体验区,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加强与禁毒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的合作,探索与高校的心理戒治科研、与社工机构的衔接帮教、与医院的远程医疗会诊等工作。
40.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打造戒治科学,执法公正、管理精细、安全有序、功能完备的规范化戒毒所。实行所企分开,规范企业运行,建立健全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劳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力争达到税前收入的12%以上。争取将戒毒人员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障、职业培训总体规划。调研检察机关驻所工作。
41.举办“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慰问帮教、知识讲座、图片宣传、现身说法、建立戒毒案例库等形式,讲好广东戒毒故事。继续做好禁毒宣讲团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深入开展禁毒知识宣讲,提高社会大众远离毒品意识。
(十六)抓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
42.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有相关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快市社矫安帮基地建设,推进各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教育学习基地等的建设,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评价办法。
三、以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保障基础
围绕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以司法所为重点的基础建设,强化经费保障,落实装备配备标准,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制约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统计工作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新时代广东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础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司法所建设
43.落实即将出台的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妥善处理好司法所与综治中心的管理,综合运用好资源,发挥集约化作用。加大对政法专项编制落实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科学合理统筹调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努力实现“专编专用、满编运行”。鼓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通过“所所结对”、“校所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
(十八)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制约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
44.全面实施《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规范形象标识和内务管理。特别是做好司法所用房修缮工作,努力改变部分司法所“三个明显”状况(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优化完善监狱戒毒安防项目,强化实战应用。
45.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责任明确、分类担负、收支分开、全额保障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系。对制约发展的监所老旧设施设备改造、智能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等重点项目,全力争取党委政府和发改财政部门的支持。
46.完善司法行政装备标准体系,落实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及人员装备标准,配齐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执法执勤个人基本装备。落实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指导标准》,配齐基本业务装备。
(十九)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47.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领导。建立完善市司法局科技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及其下设机构的运作机制、工作制度。创建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做好司法部科技创新规划项目的课题申报。明确司法行政科技创新的重大研发需求及重点专项设置,组建司法行政科技研发机构,强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
48.加快推进以应急指挥、执法管理、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为内容的深圳法律服务云平台,打造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本的深圳样板。深化“深圳法治地图”建设,全面完成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项目建设;拓展基于法律服务云平台基础的各类业务应用,实现软件即服务的目标,推动跨部门业务交互及数据共享,重点服务业务创新改革;在全市推广司法云终端系统,加快各类移动轻应用建设。
49.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三级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平台的各项功能,整合各级各类信息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实现司法行政政务业务数据的统一可视化展现;强化隐患排查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监管安全风险;研发监管场所电子沙盘系统,开展预警、联动等智慧应用。
50.统筹推进智慧监所建设,提高监狱、戒毒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化监管率达100%。探索社区矫正大数据应用。推进电子手环的研发和使用,力争2018年底电子定位监控率达80%以上。探索建立集查询、预约等服务功能的公证管理系统。全面运行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系统、司法所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
四、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十)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
5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到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52.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举办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党性教育、党务业务培训。各级党的组织生活会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在深圳司法微信公众号、市局官方网站上,开辟党建专栏;组建市局、各单位学习微信群,定期转发党报党刊重要文章、党章党规重要内容、党内重大会议主要精神等,加强网上学习。
53.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并坚决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好《深圳市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市局和基层两级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规程、时限等具体环节工作。
54.按照全市基层党组织统一集中换届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换届提醒工作机制。组织各级党委、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按照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二十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5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聚英才而用之,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对全局现有职位空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统筹各单位各部门空缺职数,制定科学合理的补缺方案。严格落实选拔任用条例,统筹考虑班子成员知识、专业、经历、年龄等因素,特别是对各监所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56.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实施“育苗工程”,有计划培养、多岗位锻炼年轻干部、专业型干部。储备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后备干部。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上级各类教育培训,适时举办全局后备干部培训班,提升后备干部理论素养。
(二十二)健全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57.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优化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完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加大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核心专业学科人员的招录比例。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制度。
58.出台《深圳市司法局201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针对干部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和不同类别,采取专题讲座、高校培训、专项培训、境外培训、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增强“八种本领”,重点提高局级干部战略思维能力与综合决策能力,处级干部计划与执行能力,科级及以下干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把干部日常工作和绩效管理、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学合理开展不同类别干部的考核工作。
59.推动建立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干警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保障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落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干警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发放,落实干警工资福利、抚恤优待等政策规定,推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纳入市警察基金会管理。
60.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积极解决干部实际困难和问题,讲好司法行政故事,激发队伍正能量。切实做好慰问工作,定期慰问困难干部职工,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发掘本系统典型先进事例,采取多渠道,加强宣传,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二十三)狠抓巡察整改成果综合运用
61.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更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充分运用市委巡察工作成果,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察制度,抓好问题整改,优先办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摸清2015年以来财政核拨专项资金情况、使用和管理情况,深入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实施地,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促进全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上水平。
(二十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6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严肃查处个别单位存在的“四风”问题,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63.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慵懒无为和某些干警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
64.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把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
65.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规范强化谈话提醒工作为重要抓手,及时处理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十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66.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继续做到100%核查率,力争达到90%结案率。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监管、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67.修订完善市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力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68.继续开展财务审计,着力加强直属单位和监所企业规范管理能力。把市司法局机关财务开支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将业务费支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行采购情况等,列入年度财务审计内容,注重查找违纪违规问题,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直属单位规范管理能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认真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对监所自行采购、网上办理公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律师诚信的精准监督。
69.坚持不懈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继续开展好纪律教育学习月、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和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工作。继续探索派驻纪委书记制度。加强和推动深圳监狱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主题公园建设。积极发挥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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