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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来源: 日期:2016-10-1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6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按照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突出民生主题,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开拓创新,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扎实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1.制定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对“七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并提请市人大出台相关决议。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全市规划任务研究制定符合地区、行业、部门实际的普法工作规划,做好普法规划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序衔接。(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及其所属相关单位)

  2.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及时全面总结“六五“普法经验,明确“七五”期间工作重点。表彰“六五”期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加大对“七五”启动的社会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及其所属相关单位)

  二、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围绕“尊法守法是我们应有的生活方式”主题开展活动,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推动宪法进公共场所,努力让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组织策划好“12•4”第3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及其所属相关单位)

  4.加强最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最新实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相关普法职责单位)

  5.开展特区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依托“深圳司法”微信平台设立“图说特区法规”专栏,围绕《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与市民紧密相关的特区法规,以简洁明快、浅显易懂的一张图予以解说,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自己身边的法规。其他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各类普法阵地、普法平台、普法载体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宣传相关特区法规。(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

  6.开展法治宣传用语征集评选活动。围绕“让守法成为市民的行为习惯”主题,通过征集和网络评选,推动各区、各部门策划、创作、编辑与市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治宣传标语口号,并以征集的标语口号为基础,创作公益广告等宣传品,让市民随时随地感受温馨的提醒,感受法治的力量。(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及其所属相关单位)

  7.开展“平安深圳”法治宣传。围绕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结合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

  8.宣传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开放发展,加大国际通行规则、国际惯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努力为打造深圳对外开放新优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创新发展,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关注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切实通过普法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

  三、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9.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做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通过中心组学法、干部在线学习、案件旁听、庭审直播、微访谈等形式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以及其他各普法职责单位)

  10.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11.探索来深建设者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通过调研分析,总结以往来深建设者普法工作成效,采用有效普法方式方法,根据来深建设者的不同类别开展精准普法。探索通过购买普法产品形式,推动第三方提供普法方案,深入企业,面向来深建设者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流动人口普法工作机制,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把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相结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出租屋综管办、市司法局)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2.繁荣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加大普法微视频、H5、书画等法治题材作品创作力度,为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服务。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鼓励群众文艺团体自创、自编、自演法治文艺节目,积极举办群众法治文艺汇演展演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学习宣传法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普法办,新区综合办)

  13.推进法治文化载体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完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大道等阵地。探索建立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引进和培育法治文化创客人才。充分整合资源,开展“法治文明游”主题活动,宣传推广南山法律文化博物馆、东和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为代表的法治文化示范点,展现特区法治建设的发展和进步,让市民在参观、参与过程中体验感受特区法治文明,不断释放法治文化建设集聚效应。(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普法办,新区综合办)

  五、优化普法方式方法

  14.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整合全市新媒体普法资源,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激励社会力量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解读,增强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大数据库,逐步实现法治宣传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提高普法工作者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法治宣传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普法办,新区综合办)

  15.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充分发挥“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制度作用,依托多元化社会平台,深化律师以案释法工作。开展百场以案释法宣讲活动,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中的具体、典型案例普法。(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16.培育完善普法品牌。实施“七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探索创新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工作品牌。继续打造“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案例巡讲、普法志愿者在行动、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等传统法治宣传品牌,培育建设“禁毒普法教育”巡讲活动等新品牌。继续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运用“互联网+”技术简便申报程序,通过理顺资助范围、程序、资助额度和督促实施方式等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各区、新区、普法职责单位、社会组织探索创新“七五”普法品牌。(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普法办,新区综合办)

  17.进一步发挥媒体作用。坚持市民法治素养大提升行动中建立的宣传反馈机制,促进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办好法治专题(专栏)节目,培育法治宣传栏目品牌。进一步理顺法治公益广告发布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拓宽法治公益广告发布的深度和广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等)

  普法是政府各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各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各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各区(新区)、各普法职责单位对照普法工作职责和分工,研究确定2016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并将这些重点工作项目化,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人。各普法职责单位确定的普法重点工作应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体现相应的普法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普法数量不少于执法的法律依据总数的30%,对今年新出台的执法依据,应实行新法普法。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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