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司法通〔2014〕128号),紧紧围绕深圳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再创特区法治环境新优势的目标要求,重点开展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深圳全面深化改革营造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一、重点开展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专项工作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的重点工作方案》(深发〔2014〕14号)的总体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工作的实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的强度和频度,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形成声势、营造氛围。
1.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建立专项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普法职责单位例会制度,开展2015年普法教育政府绩效考核等,督促推进各部门、各区域根据普法职责明确阶段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绩效办、市法制办)
2.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在总结“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资助办法(试行)》予以修订,进一步调整理顺审核程序、资助比例,使其更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
3.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鼓励引导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业师生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活动,不断发展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打造“普法志愿者在行动”品牌。(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深圳大学)
4.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制定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对全市新任市管局级干部进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并将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广到处级干部。依托“法治深圳”网,建立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开放式平台,充实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课件、测试题库,推进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化。抓好党校主体班次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党校)
5.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研究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整体规划,根据不同年龄层次青少年的特点与接受能力,编写法治知识课本。提高教师队伍开展法治教育能力,充实中小学校法治知识课专职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
6.提升企业职工法治意识。以国有企业为切入点,健全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内容列入国有企业员工入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组织编印《企业员工法治教育读本》,将国有企业员工法治意识提升的情况列入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7.开展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包括“尊法用法好市民”等“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促进市民自觉爱法、学法、守法、用法,借助法治的刚性力量,使文明建设从“软倡导”变成“硬约束”。举办市民论坛,曝光不文明不守法的行为,引导市民在讨论中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意识,引导全体市民遵守法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参与单位:市依法治市办、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8.运用媒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重点打造深圳电视台法治频道、都市频道《法观天下》,特区报《法治鹏城》、商报《法治新探索》、晚报《法行深圳》、晶报《更法治更深圳》、深圳新闻网《法治面对面》等一批媒体普法平台。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中的具体、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鲜活生动的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市民提升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办、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9.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旁听庭审和座谈,举办典型案例巡回讲座活动。选派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优秀法官,结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类型及原因,在中小学校开展巡讲,培育学生规则意识、守法观念。选取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巡讲,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10.推进媒体落实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制定媒体公益普法相关制度,电视台、电台在原有法治栏目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栏目质量,报刊开辟法治专栏,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拓展公益广告宣传渠道,提升公益广告制作水平,增加投放数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等)
11.做强法治宣传教育微信平台。升级改版“深圳普法”微信,加大智力投入,加强策划和推广,全力打造信息共享、严谨可信、反应迅速的微信平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渗透力,打造为市民提供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的“服务站”。(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参与单位:深圳广电集团)
12.加快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培育完善一批各具特色的法律博物馆、法治讲坛以及法治广场、公园、街区等法治文化示范点。整合资源,开展法治文明体验活动,宣传推广南山法律文化博物馆等为代表的法治文化示范点,展现特区法治建设的发展和进步,让市民在参观、参与过程中体验感受特区法治文明。(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各区依法治区办、各区司法局、新区综合办)
13.加强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以及各类法学、文化机构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和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探讨法治深圳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深圳法学会)
二、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015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验收年,各普法职责单位对照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我市以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深化改革的目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效性。
(一)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促进特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
14.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开展 “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推动宪法进公共场所,努力让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编印宪法知识漫画、海报,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参与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及其所属相关单位)
15.突出宣传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从市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入手、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重大改革事项入手、从解决群众身边实际问题入手,重点宣传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公共卫生、抗灾救灾、执法司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理念,引导市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
16.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新颁布的国家、特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相关普法职责单位)
(二)深化“法律四进”
17.探索“法律四进”新途径、新内容、新内涵。不断拓宽普法途径和渠道,丰富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形式和内容。全面落实《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各普法职责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法治教育,树立法律权威;各行业单位要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在重要纪念日、宣传日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注重行业特色,营造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及其所属相关单位)
18.建设普法服务网络。根据省市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推动普法服务逐步进驻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不断扩大普法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参与单位:各区普法办、新区综合办)
19.积极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充实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教学资源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闲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团市委、关工委、市妇联)
20.探索企业普法实现“五有”。根据省普法办的要求,围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逐步推动5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普法实现有机构、队伍、活动、培训、阵地。重点结合法律风险防范和专业法、部门法,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托行业协会、工会加强对民营、外资及合资企业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1.深入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法治宣传。以施工地、经商地、居住地、求学地以重点,加强流动人口专项法治宣传。依托流管站、社区警务站,广泛发动社区民警、基层流管员等力量,通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结合出租房屋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发放《流动人口安居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指南》,加强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各区普法办、综治办,新区综合办)
(三)努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22.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业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推进各部门、单位利用门户网开辟普法窗口和页面,形成网络普法的集合效应。构筑以“深圳普法”微博、微信为核心的普法微博、微信群,积极运用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
2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城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推广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诚信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新区综合办)
(四)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24.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动员发动、自查总结、迎接上级抽查等准备工作。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梳理并形成“可听、可看、可查”的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阶段、各时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及有关台账、数据。系列宣传“六五”普法的经验和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普法职责单位,各区委宣传部、普法办,新区综合办)
25.研究起草“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召开区、委办局座谈会,面向市民、网民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形式,确定本市“七五”普法规划的基本思路,创新起草好本市“七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各区普法办,新区综合办)
各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各区(新区)、各普法职责单位对照普法工作职责和分工,研究确定2015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并将这些重点工作项目化,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人。各普法职责单位确定的普法重点工作应体现其相应的普法职责、普法地位和执法工作量。市直政府A类部门确定的普法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各区(新区)确定的重点项目要涉及各类普法重点对象。2015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一览表(见附件),请于3月10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请于下季度首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附件: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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