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当前社会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形势更加复杂,收押收容收治总量持续上升,服刑人员和强戒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监所安全稳定和教育改造压力日益增大。在“十一五”期间,深圳市作为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互联网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电子信息产业链也日益完善,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深圳已经建设成为国家及国际上都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产业基地。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对深圳市在政务公开、营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司法政务信息化还未能覆盖全部司法行政机构及其主要业务领域,应用水平还在比较低的层次,难以满足深圳作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
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是《“十二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科技强警”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信息化项目被列为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已成为各级政府加强政务公开,服务便民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作用,将成为实现全国社会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
本规划全面落实《深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并按照《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编制。在对当前经济和社会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以及信息化迫切需求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本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深圳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行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 论
一、背景
深圳是中国口岸与世界交往的主要门户之一,有着强劲的经济支撑与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深圳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全国性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和华南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深圳的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列大陆城市前列。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深圳也走在了全国的前沿。2011年,深圳启动了新一代宽带网络建设,深圳TD-LTE规模技术试验的建设正式启动,与此同时,全国TD-LTE6+1城市规模技术试验首个业务也在深圳率先开通。目前,深圳的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云计算服务试点示范进展顺利,国家发改委云计算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深圳市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获得批准建设,超算中心曙光6000超级计算机已完成安装调试并于2011年11月投入运行。
深圳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作为深圳改革开放发展保驾护航的排头兵,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一如既往,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发挥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进入21世纪,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为深圳特区在不断深入的改革发展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已成为各级政府加强政务公开,服务便民的重要途径。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基础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工程改造,使各类业务系统可以更加高效的开展,各类信息可以更准确的辅助决策,因此,司法行政信息化项目被列为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十二五”规划,必须以司法行政信息化战略远景为目标,以业务需求为基础,选择适当的过程、方法和工具对复杂的业务系统进行定义、分析和设计。规划主要包括明确建设范围即系统设计的外部环境,与用户商定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业务处理方式和系统构成),拟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计划。规划始终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既要强调高起点,采用先进、成熟的思想和方法;又要从实际出发,注意不同区域、不同单位的发展不平衡性及不同需求,设计出一个先进、实用、开放、安全、高效的系统。它是从全局、长远和整体的观点对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结构上、接口上、标准上的设计。总之,规划是对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和细化,对“十二五”期间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起到梳理和指导的作用。
二、“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
对于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来说,自顶向下的总体规划至关重要,在所有可能的地方,局部设计都应该在自顶向下的规划所建立的系统框架内进行,并对框架的每部分采取逐步求精的设计方法,以保证系统的协调工作和数据一致。“十二五”规划建设,必须紧密围绕《深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落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信息技术创新,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促进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机关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提高司法行政行业监管能力和改进监管方式方法,以及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为了更好完成深圳市司法局信息化规划,市局信息化分管领导和市局办公室为主的司法行政信息化管理机构非常重视规划的制定和编写。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去了上海、安徽、江苏等省份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形成了局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急用先建、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以需求为导向,立足现状、统揽全局、着眼发展,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明确目标和方向的基础上重点投入,力争以最少的资金投入、最短的建设周期产出最大的效益;以应用为核心,全面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强化应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应用数据的全员录入、全员共享、全员应用;以实战为目的,充分发挥信息化实战作用,把信息化建立在真正能提高业务效率、解放基层警力、提高工作精度和准度。
在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借用国内著名高校中山大学信息化专家的“外脑”共同完成符合实际的、可操作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十二五”总体规划,进一步依据规划形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后努力从市政法信息网项目和市司法行政专项资金两方面争取资金,招标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总体设计,然后按规划逐步实施各个项目,最终达到“十二五” 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目标。
三、“十二五”规划的业务主体
本规划针对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行为期5年的规划。规划主体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召开法律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市司法局的机构设置共由八个部门组成,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管理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还包括一个代管机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及法律办公室),七个直属机构:市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深圳监狱、市第一劳动教养所(市第一强制戒毒隔离所)、市第二劳动教养所(市第二强制戒毒隔离所)和深圳公证处,以及各区的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
四、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现状
“十一五”期间,按照《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对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工作思路,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日益广泛,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活动网上可见、权力行使网上可控,进一步推动了司法行政系统市属各部门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司法局依托政法网建设,全面提高全局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市直属机关办公的自动化、无纸化、信息化,提高了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业监管的能力,为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保障工作提供了基本的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工作体制不断健全,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市局司法行政信息化主要工作成效有:
1、分别依托政法网专网传输通道以及互联网VPN(虚拟专用网)的方式,在市局机关建设了互联互通的网络,实现了各级机构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的传输与处理。市局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建立了信息化平台,如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的定位监管系统,有效提高了司法行政效率。
2、依托互联网推进政务公开和网上服务。全市建成了司法行政的政府网站系统,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司考信息等信息,提供了网上办理司法行政业务的功能。网站覆盖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面向公众和企业的服务水平。
3、加强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按照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加强了计算机系统和应用系统的保密等级划分、备案、实施分级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扩容和升级了市局的内部信息平台,建立了连接各下级单位的业务内网,并且通过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密检查、安全测评、防护加固和保密培训等工作,提高了内网办公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为市局机关提供了安全的业务信息处理环境。
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虽然在前期的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化程度却是参差不齐,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1、没有全局规划,缺乏整体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蓝图。
在以往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的需求不平衡,建设资金也是多方筹措,导致先后建设的各个系统之间关联性较差、技术路线和水平不统一,在后续的计划中改进、修补工作非常繁琐。因此,进行“十二五”规划,首先形成一个技术路线统一、建设内容统筹安排、实施进度有序、成果预见可行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蓝图,非常有必要!
2、信息基础设施仍不完善。
全市各区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状况差异较大,依托政法网建设的司法系统一站式专网还没有完全覆盖各级司法行政机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运行环境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设备难以保障日益增加的应用需求。不少已经建成的系统功能还不够不完善,性能有待提高。
3、信息化发展不平衡,难以发挥整体效用。
社区机构信息化基础薄弱,基层行政工作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基础信息难以有效采集。系统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能力十分有限,不足以满足需求,一些系统间没有保留必要的业务接口和数据接口,导致数据无法共享,需要通过人工来实现信息的传递。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公安、检察、法院机关之间还没有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传输通道,无法实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这些弊端造成了现有的信息化建设难以发挥出整体保障作用。
4、信息化对司法行政工作核心业务的支撑不够。
司法行政机构对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业务工作方式创新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信息技术尚未全方位融入到各项司法核心业务,业务流与信息流尚未达到深度融合与有机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工作的进度和成效。大多系统尚未对一些繁琐、大工作量的业务进行信息化,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如需要增加统计分析、强大的业务自动输入功能,以避免手工操作影响工作效率。
5、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仍未建立。
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技术标准严重滞后,难以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的交换共享。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缺少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缺少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分类不同、库表结构和编码规范不一,严重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和功效发挥。
6、司法行政信息技术支撑体系落后。
司法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从规划设计、系统研发、工程实施到运维管理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化人才总量不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信息化人才紧缺矛盾突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滞后,影响了信息化的应用推进。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既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完善局内部管理和对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将是目前的急迫任务之一。
第二章 “十二五”规划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大量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也随之产生,“十二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和面向大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已成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落实和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提高政府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能,迫切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和保障。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了难得机遇。以物联网和云计算为重点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的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已列入我国“十二五”时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信息化建设朝互联整合的趋势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规范各种标准,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横纵级别的统一、互联的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努力提供统一的应用业务平台、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以达到业务间协同工作的无缝连接,以及信息的整合和共享。
一、规划的依据
深圳市司法局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必须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以及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司法行政管理的要求来制订。目前,依据的文件主要包括:
1、《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报告》。
3、《“十二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5、《深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部署,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有关文件要求,深圳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从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司法工作对信息化的新需求;采用完善的司法信息化标准,推动不同业务、部门和地区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整体效益;综合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发展,推进地区之间、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化发展的统一和平衡。
2、资源共享、节约效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3、建用并举,以用促建,强化应用,注重实效。
以建设保障应用的不断深化,以业务需求促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实现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无缝对接。
4、安全为先,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将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提高系统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管理水平,确保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三、规划的总体目标
根据以上规划建设原则,市局信息化领导机构对司法行政信息化进行总体谋篇布局,总体目标拟定为力争到“十二五”末深圳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做到:“业务全覆盖、数据全融通、服务全方位”。即基本建设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形势分析和决策管理提供服务;覆盖各级司法机构和有关单位的基础信息网络和安全保障系统,满足各级机构业务应用的需要;通过重点工程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司法行政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库和标准体系,提高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各机关信息共享的标准、互联互通的机制以及规范和指导律师行业管理的典型业务系统;通过电子标签、固移融合网络和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化工作对内做好全面提高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形成全员应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大力提高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对外提高面向公众的司法行政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撑。
——依托政法专网和政务内网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和有关单位互联互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安全保障系统,初步实现与业务相关政府机关的信息共享,具备新一代数据、语音、图像和视频等信息传输功能。
——按照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安全规定,建成符合信息系统保密标准的市局机关内网及其业务系统。
——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构面向公众的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实现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业务网上办理。
——基本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完成司法行政单位业务的基础信息采集和传输交换的标准规范。
——建成覆盖各级司法行政单位的法律服务应急平台体系。
——市局和下面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信息化的和运维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信息系统运行需要。
第三章 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
对于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描述清楚未来发展的整体布局和总体蓝图像当重要。下面将十二五期间及以后各项建设任务及其相互关系全面的表述出来,形成一个“十二五”规划的建设蓝图和分步实施的整体架构。
一、总体架构
为了使司法行政信息化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建设,有必要将整个大系统分解成若干子系统,各个子系统相对独立,分步实施,在项目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一定的建设次序,有序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将整个项目分解为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系统的建设内容按照与业务部门的相关性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某种业务直接相关的部分,包括各业务部门的应用系统、相关业务部门的接口系统等,这部分系统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严格遵照实施要求和标准规范分别进行建设;另一类是相对独立的公共建设部分,包括应用支撑平台与标准体系建设、主干传输网络、安全体系等,它与各业务部门都相关,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建设,各业务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将采用统一的业务平台,统一的内外网运行环境,采购统一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方便系统管理,节省管理成本。根据上述目标,结合司法局前期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总体任务的规划蓝图(如图3-1所示)从下至上分为:
(1)平台层建设,主要提供物理上的基础设施,以支撑信息化过程中软硬件的实现。主要包括:网络设施,服务器设备,容灾备份设施,无线接入设备,智能采集装置,操作系统等等。
(2)数据层建设,主要包括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的设计实现。信息资源规划建设的主要类型有:业务经办类,公共服务类,监控管理类,宏观决策类以及基础支撑类。这些信息资源类都是应用层建设的重要支撑。
(3)应用层建设,主要包括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和高级应用的建设。应用支撑平台主要为业务软件系统提供通用的组件和服务,提高组件的重用性,减少重复建设。高级应用为不同的业务开发不同的软件产品,包括已经开发的应用和未来计划开发的应用。已开发的应用将根据平台的技术规范进行整合或迁移或数据层面的共享交换。未来的业务应用同样要按照现有平台的标准规范进行开发,促进统一协同业务平台的建设。其中,应用支撑平台主要包括构件库,开发环境和运维管理。
(4)表示层建设,主要包括门户管理,单点登录和个性化配置管理方面的建设
(5)在信息化规划过程中,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建设尤为重要。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总体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网络标准、应用标准的建设。安全保障措施的建设,主要包括实体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管理安全的建设。其他任务建设过程中都需要按照所建设的标准规范进行。
二、总体框架
深圳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六项建设”,即建设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信息资源库、应用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以及司法安全运行和维护体系。各个子系统的建设内容与省厅、市政法信息网、市政府市政务内网以及未来全国司法部司法信息专网之间的关系总体描述如图3-2所示。
由上图可知,信息化的总体框架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
(1)网络拓扑联系。深圳市司法行政专网除了与上级司法厅专网建立连接(逻辑隔离)外,还与市政务内网、直属单位网络(深圳监狱、劳教所、公证处和区司法局)和外网进行连接(物理隔离)。
(2).各网络承载的支撑平台和应用服务。如深圳司法行政承载了应用支撑平台、数据中心(信息资源数据库)服务、司法行政的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以及管理体系(如安全体系)。
(3).信息化过程中所使用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标准,网络标准,应用标准,总体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四章 信息化主要任务和建设工程
根据总体架构,“十二五”期间信息化任务主要是完成:标准体系的建设、安全体系保障与运行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层建设和业务系统建设。
一、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国标中同时指出规范、规程也是标准的一种形式。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在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在这样一个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优质高效和信息网络的无缝连接;如何确保各子系统之间的互连、互通和互操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如何实现信息在网上畅通无阻;如何确保系统的安全与可靠;如何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这些都是信息系统建设面临的关键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类的问题,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手段就是标准化,这是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关键。 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将运用统一、简化、协调、最优化四个标准化基本原理,在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行与维护阶段,从管理、数据、应用、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制定先进而又可行的管理、内容、技术、过程标准,以便于统一、协调各业务部门、承建方、监理方、项目主管部门,从根本上保障实现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的总体目标和远景,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过程,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以达成各部门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协同办公的目的。然后,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在信息化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以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新的业务应用需求是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原动力,而新的信息技术往往又推动着各种行政业务应用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信息化水平就是在这种相互促进中不断提升的。但是,人们往往过于专注信息技术的标准规范的研究,而忽视了业务应用相关标准的研究,从而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全面做好信息化的标准化工作,为深圳司法局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监所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深圳司法信息化良性循环发展。
1、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司法行政信息化的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面临和克服的问题主要有:(1)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兴的信息技术层出不穷,如云技术,物联网技术,海量数据的存储,以及大数据的分析等。这些新兴技术对现有系统的改进和升级提供了技术基础。因此,在利用新技术对现有系统进行改进的过程,标准化体系对新技术的标准空白应该有所填补。(2)随着司法行政业务的改革或者业务流程的再造,相应的信息化系统随之产生或者进行了升级以适应业务的改变。为此,原有信息化的标准体系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更新。
面对标准体系频繁更新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好标准化的基础建设,以避免重复建设。特别是共性标准、基础性标准,应认真参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标准。在司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国家司法信息化标准体系,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譬如,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是信息标准中最基础的标准,因此应遵照国际司法标准和国家司法标准的序列来指导信息化。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数据源定义标准化、开发技术规准化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平台标准化;第二类是以具体信息化业务应用为核心的标准化;第三类是以项目保障和运维管理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编制业务务信息接入规范、资源目录规范、业务功能规范、系统建设标准和标准使用指南等。
2、建设目标
根据目前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十二五期间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拟定为:
(1)科学合理地确立了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各信息系统对标准的类目、内容、现状和发展趋向的总需求和具体要求。
(2)为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了所需的总体框架和发展蓝图,指明了未来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3)使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各信息系统的建设者和开发者可以了解、查询和选用所需标准,掌握标准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使标准的制定工作紧密结合项目工程建设的急需,配套,避免盲目和实际脱节。为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各信息系统建设逐渐趋向科学化、合理化和实用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将采用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明细表的形式表达,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5个分体系(大类)构成。这5个分体系构成了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的5个主要方面,对每个分体系又根据不同的属性再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分支(小类),分支之下便是隶属于该分支的具体标准或二级分支(二级小类)。
3、主要任务
制定司法行政信息化的数据、业务、技术和管理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执法监管和管理机构的接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交换。编制业务信息接入规范、资源目录规范、业务功能规范、系统建设标准和标准使用指南等。
推进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等,根据建设任务目标,确定贯彻实施标准的方针、途径、计划和实施效果评估措施。
建立适宜的机制,提倡和鼓励有关部门用户根据实际应用情况不断向司法信息化化管理部门提出对标准体系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使体系充分反映实际的需求。
指导各业务部门进行信息系统总体设计、项目规划、项目招标、项目评审和验收的工具。特别是各个业务部门的业务系统的对外接口,标准体系规定了业务部门与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换的方式、方法、途径等要求。
4、相关措施
促进标准体系建设的相关措施有:
(1)标准体系的建设,要贯穿整个信息化过程。针对信息化的需求,要实时开展重要标准的研制工作。此外,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
(2)建立信息化标准的研制程序,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科学的标准动态维护机制。一方面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标准化的研制提供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除了司法政府部门外,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包括企业或者学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标准的形成。
(3)建立信息化标准服务与咨询体系。为了让标准能够有效服务于信息化建设,一种有效的手段是开发标准的应用工具以供给信息化建设人员使用。信息化建设人员,通过标准的应用工具,能够有效的获得标准带来的效益。另外,建立以标准化机构为主体、以技术专家为支撑的标准咨询体系,为信息化标准的用户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以使得他们能够很好的理解和掌握标准的内容。
(4)建立信息化标准实验、验证机制和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所制定的标准最终要投入转化成产品以带来实际的效益,因此它的有效性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为了避免造成破坏,在标准投入使用前,需要对标准进行实验和验证。即便是投入使用,也应该对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以确保标准的实施力度和建设质量。
(5)加大信息化标准的实施力度,加强各单位部门标准之间的一致性。信息化标准的作用只有通过标准的实施才能起到。因此,各单位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使得标准能够最大的发挥社会效益、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安全保障体系与运维服务体系建设
1、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安全成了当务之急。深圳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运行在内部网络系统上,依托内网向系统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与服务,系统中存在大量非公开信息,如何保护信息系统中硬件、软件及正在处理、存储、传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确保系统的持续服务能力尤为重要,是信息化建设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2、建设目标
信息化系统安全总体目标是:结合当前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水平,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司法行政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形成有效的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系统恢复能力,从物理、网络、系统、应用和管理等方面保证整个信息化系统的安全、高效、可靠运行,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操作的不可否认性,避免各种潜在的威胁。
深圳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的框架如下,包括安全基础设施、系统应用安全和安全管理系统。
3、建设任务
(1)从人员体系、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三个方面,通过纵深防御的多层防护,多处设置保护机制,建立纵深防御策略,降低信息系统安全风险。人员体系方面,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安全保障策略和程序、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和培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技术体系方面,结合信息系统的特点,从本地计算环境、区域边界、网络基础设施和支撑性基础设施四个层面,分别分析存在的威胁和风险、确立不同的安全需求,从而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可用性和抗抵赖性;管理体系方面,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构建自上而下的各级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制定信息安全方针和信息安全策略,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健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信息安全工程的过程控制,保障信息系统业务的连续性,强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2)指定专门的信息系统运维机构或者成立运维小组,专人负责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其次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保密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建设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该系统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可控性、完整性,从技术、管理、运行诸方面考虑采取有效保障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3)推进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同时需要加强监督,落实在信息化建设中规划、建设、评估、运行和维护等环节的等级保护制度,对各单位的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检查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按照非保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完善司法行政专网及其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市局网控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远程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的基础设施和运行环境,保障司法行政专网正常运行。扩展完善专网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对市局核心节点及骨干节点的基础设施、系统运行环境、网络设备及广域网传输通道的实时监控管理。制定完善系统运维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管理,提高系统运维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就是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各项信息化基础设施,使之形成良好的基础平台,让各种业务解决方案、数据和应用系统在其上能够有效的配合。
深圳司法行政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围绕以“深圳司法行政信息系统”为核心应用的综合业务网络平台展开的,将建成市局与各直属单位、各区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相互连通,以及配套备份链路,覆盖各部门的纵横向三级网络系统。综合业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则是应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对电子政务内、外网进行建设,为司法行政应用系统的运作搭建一个安全、可靠、高效并提供数据、语音和视频的传输、支持交换功能的综合业务平台。建成后,平台将是一个技术先进的、扩展性强的、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并满足各业务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的基础网络平台,最终成为市政法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面临的主要问题
要将深圳司法行政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好,打下一个夯实的基础,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如何提高网络覆盖面和网络承载能力。
(2)如何确保信息化服务的安全保障和质量水平。
(3)如何实现信息资源的全面、无缝、互联共享。
(4)如何提高应急指挥处理水平。
(5)如何提高信息化系统的容灾备份能力。
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
2、建设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成符合特区功能定位、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信息通信枢纽的中心节点,实现网络、技术、应用和业务的良性互动,推动司法行政的行政效率,为人民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最大的发挥信息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升级网络,进行光纤宽带化的建设,将光纤网络覆盖至全市所有的街道司法所,提高整个网络的承载和疏通能力,实现每个基层办公接入点100M的带宽接入。
(2)建成信息安全水平一流的可信平台。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信息服务的安全保障和质量保障水平
(3)将深圳市司法行政部门建成移动互联的网络。完善移动通信的各项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现无线接入方便、快捷。使行政工作人员能够在任何时点访问网络。
(4)将深圳市司法行政部门建成新技术、新业务流程推广的现行部门。深圳的特殊政策环境以及浓厚的科技氛围,为司法部门争取率先试用和推广各种新技术提供了条件。
3、建设任务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分为三类:硬件设施建设,网络设施建设和基础软件系统建设。主要的任务是:
(1)硬件的升级改造。进行机房改造,引入小型机以升级替代PC服务器,提高服务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维护性,为日益增加的业务应用提供一个更为良好的硬件支撑环境。
(2)建设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在市局设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保障平台,在深圳监狱设立异地备份中心,实现同城灾备;同时在中山地区建设第二个异地备份中心,技术上可以通过采用级联方式,在本地部署缓冲节点,避免异地容灾对网络延迟的过高要求,两个备份中心最终升级建设成为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到2013年底,深圳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机关重要的信息数据全部进入灾备中心。
(3)建设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的高速信息网络。提高网络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接入宽带,推进光纤到司法行政各个部门节点。通过升级视频会议等相关网络应用系统,促进实现司法专网“三网合一”的建设目标。
(4) 搭建基础服务平台。对政法专网内网和政务办公外网,要实现系统应用服务的整合。要加强外网门户网站的建设,搭建起一个统一、规范和全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场景式、一站式的服务。
四、数据层建设
深圳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数据层的建设,主要内容是数据中心规划,数据中心的作用是完成信息的集中管理、集中存储、集中传输、集中交换,从而实现信息集中效益。深圳市司法局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信息数据中心建设,使数据中心具备高可用性、高安全性、低冗余度以及完善的备份和灾难恢复的性能。
数据中心建设应该围绕两条主线: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数据流建设,主要解决司法工作人员如何按照工作次序开展工作,司法各部门之间工作如何衔接等问题;二是司法工作内容数据化和数据存储建设,主要解决司法工作各种数据规范存储的问题。
1、面临的主要问题
数据信息资源与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一样,都是一个单位的重要资源,搞好信息资源管理,通过单位内外信息流的畅通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大大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效益。
然而,由于以往的客观条件限制,使用的大部分信息系统都是面向具体的业务部门,没有考虑数据标准或者信息共享,信息编码比较随意,出现了一些重复开发的现象。而且由于数据平台不统一,同一个数据项多次录入,在不同的平台之间分别保存,既浪费了资源又使得数据的完整性无法确保。各个系统之间信息自成一套,各自为政,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已建成的信息系统之间形成了若干个“信息孤岛”。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时候,首先要进行信息资源的规划。在信息资源规划中,必须实施以数据为中心的技术路线,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以此作为基础,实现数据共享,连通“信息孤岛”。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将有效地解决各个业务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数据综合利用等问题,同时为建立数据中心奠定基础。按照信息资源规划,在政法网实现一个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与公检法及政府有关部门共享基础数据,进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多级数据集成。为系统应用集成和行政工作流程整合提供基础。
2、建设目标
数据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完成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
基础支撑数据库是信息资源库进行数据共享、交换、应用和管理的基础,主要负责对整个资源库进行描述、实现对信息资源的管理、控制、配置。包括元数据库、代码集和数据字典、业务和数据规则数据库。为后期的具体业务开发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减轻各系统二次开发中各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任务。
建立各类司法信息资源库。在管理信息化建设中,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通过对各类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进行标准化的统一分类和索引,为内外网服务的整合提供数据支持。扩充完善现有的数据库,形成安置帮教对象信息资源库、司法行政队伍信息资源库和司法行政管理信息资源库的三大类数据库,为业务系统运行提供数据支撑环境。新建律师及事务所、法律志愿者、矫正帮教人员、人民调解、司法案例数据库、人才教育培训等业务数据库、应急指挥库、基础地理信息库和综合办公数据库。
3、建设任务
数据中心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标准数据规范建设、数据字典建设、数据通道建设、数据应用和数据接口的建设共五个部分。
(一)标准数据规范建设
主要完成数据库规划、数据通道、数据组织、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数据存储等方面标准的建设。
(二)数据字典建设
实现信息资源库数据字典建设,在各个分数据中心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数据中心的建设。信息资源库数据字典是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下各类主题信息数据的有机整合。除了基础数据建设,数据中心建设还应包括数据目录、数据层次、数据视图和数据关联等。
(三)数据通道建设
数据通道主要是指总的数据中心与分布的数据源中心以及几个数据源中心之间的数据通道,是指在保证网络畅通的前提下实现的统一的数据获取机制。
(四)数据应用建设
数据应用建设主要是在数据中心基础上的应用的实现。除了现在的应用需求外,还应提供目前在用和将来待建应用系统的接口,以及一些通用的组件调用、构件建设。
(五)数据接口建设
数据接口是广泛的接口定义,包括数据接口、应用接口、业务接口、部门单位接口。
五、业务系统建设
1、面临的问题
(1) 目前系统尚不能满足业务的需求,需要新建系统以实现办公、服务的全信息化。尚未充分结合新技术,业务系统没有充分提高办公效率。
(2) 现有系统需要进行升级,以适应技术和业务的发展。现有系统的兼容性以及扩展性不够完善。业务系统没有具有健壮的安全保障能力。
(3) 尚未建立统一的业务应用支撑平台,以实现新旧系统的整合,包括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功能的整合。
2、建设目标
目前,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已经建成了多个业务系统,基本实现了行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在全市范围也已经构建了一个统一的政府网站系统,可以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司考信息等信息,还提供了网上办理司法行政业务的功能。但是,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原有的多个系统是相互独立的,能够进行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能力相当有限,导致很多涉及多个业务系统的业务流程需要加入手工操作,无法实现自动化流转,还有很多的业务流程也没有在信息化系统中实现。为了实现业务全覆盖的规划目标,主要应该是对业务系统进行扩建升级。
3、业务应用建设任务
(1)综合办公业务信息化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市直单位已经建成了一套综合办公应用系统,但是由于这套系统的应用覆盖面仍不够广,可以处理的办公业务也不够全面,没有达到最好的效果,因此在本次规划中需要对已有的系统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升级,整合以前建设的重复系统,消除小范围的数据冗余。
办公业务信息化系统经过升级应该具备以下功能:文件处理应该更加便捷、迅速、高效,人机交互更完善,更友好;具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实时统计、汇总和日程安排功能,从而提升办公速度;具备更可靠的数据分析统计能力,系统应更快速的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能够对纸质文件进行电子化存储、查询,充分发挥电子文档方便快捷的作用;具有对工作流具备监督、反馈、提醒等功能,从而更便捷的了解作业流的信息反馈,查看实时工作进展。从而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司法办公工作更加人性化、自动化、电子化、流程化、规范化。
(2)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实现部分人力资源辅助功能,但尚未达到高效办公的目的。比如必须在档案管理、OA办公、教育培训等系统间来回操作,没有一个统一的业务系统。因此“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司法局将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将各个业务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使用信息化手段环环相扣,使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
“十二五”期间将建拓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该包括:人事档案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招聘管理、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资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法规管理、物品管理等涵盖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最终给司法部门提供操作简单统一、业务流程人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
(3)视频监督系统
现阶段的视频监督系统以普通的网络视频监控为基础,基本实现了全天候可靠视察。“十二五”期间应该扩大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流程,更好的利用监督系统规范行风建设,更高效的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逐步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市局、各直属单位、区局和各司法所,分别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监控信息。统一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将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对系统登录和实施操作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平台,监所通过对监控场所视频监控,最终达到远程管理监所的目的。视频监控人员可远程调取监所存储的监控图像,并可远程发出控制指令,录像资料的智能化检索、回放、调整摄像机镜头焦距、控制云台进行巡视或局部细节观察。不断完善监控平台,保存一定时间段内的本地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能方便地查询、取证,为事后调查提供依据。
(4)司法鉴定管理系统
为全面贯彻市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部署,提高行政效率和创造社会效益。“十二五”期间,应该构建完整的司法鉴定基础数据库,尤其是建立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专家数据库,做好与司法局网上政务大厅的接口开发工作。朝着“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建设。大力改进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覆盖面不广的缺陷,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信息只能手工录入电子表格进行管理,改为使用电子化系统,采集此类基础信息并实现数据库管理,满足政法网的共享要求。搭建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服务效率的必然选择。
(5)应急指挥系统
“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司法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省、区、市应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建设成一个可以满足应急指挥、工作检查、上通下达等核心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实现日常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等功能;根据实际需要研制应急演练、预测预警、智能方案等高级功能。通过应急指挥平台体系的建设,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提供多维度的信息支撑,为远程指挥提供高效安全的通信保障和为突发事件提供快速便捷的应急联动机制。
以市局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各处室应急平台和各区司法局应急平台为节点,以各街道司法所为端点,形成横纵贯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统一、完整、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以满足深圳市司法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平台建设过程中,首先着眼应急平台体系的全局,注重统筹规划,设计平台的总体框架。其次,要注重标准建设,应急平台的新建的模块要采用相关统一的标准规范,已建成的模块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通过改造或采用转换等技术实现互联互通。三是要着眼平台应用功能的准确定位,注重平台的实用性。四是为保障应急平台建设的顺利完成,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6)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当前的司法行政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文书和业务两大部分,各种的档案的存储主要采用纸质形式保存,部门之间的档案交换流程复杂、耗费时间长。而这些繁琐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未来均可以依托档案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
“十二五”期间将运用信息化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结合传统档案管理方法,构建新的档案管理模式,推广档案信息的司法政务服务理念。在保证规范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技术将档案扫描转换成统一格式,最终完成搭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司法行政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众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时期应该做好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7)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
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系统要是采用无线通信网络技术和GIS系统,在一定范围内电子监督掌控社区矫正对象的地理位置,基本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数字化管理、自动化监控、科学化引导,促进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合理化方向发展。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司法局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自动化、信息共享网络化、数据处理智能化和决策科学化。坚持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契机,巩固信息库、数据库成果,着力创新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社会管理,切实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建设作为社区工作管理和监控管理的重要载体,因此该系统需要进行周密部署和设计。该系统对于简化司法工作程序、加强监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8)法律援助系统
当前的法律援助系统是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而建立的。法律援助系统,通过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综合法律服务。从2009年至今,法律援助提供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来电咨询量逐年增加,收益群众层面也越来越广,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服务热线。
结合法律援助的业务需求,“十二五”期间,深圳市法律援助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进行标准化建设,针对不断扩展的服务,制定数据、业务、技术和管理标准,规范事务处理流程,提供查询、反馈、服务、申请协调、处理与回复等一套完整和规范业务处理模式。(2)进行数据库建设,利用数据接口和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应用系统数据库连接与整合,为综合业务的处理提供基础条件。(3)进行法律援助政务外网的建设。政务外网主要面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发布法律援助工作动态,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接受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
4、服务支撑建设任务
(1)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系统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司法局信息化工作将继续完善基于互联网的门户网站系统,重点加强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信息服务、网上审批等系统建设,推进普法宣传、公共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机构加快开通“12348”法律咨询服务系统,加强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的公开。开设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等专题栏目,加强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政府网站扩容和系统升级,健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及安全保障制度。
(2)教育培训系统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司法局信息化工作将深入拓展教育培训系统。教育培训系统对司法工作人员、普法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教育培训系统采用模块化开发,并应建立培训教学质量评估数学模型,主要模块包括:学习系统、教学管理系统、资源库系统、考试系统、评估系统、信息交流系统、平台管理系统、统一报表系统及一些辅助模块等,让受训人员通过在线学习、离线学习、虚拟课堂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在学习的同时,有效的提高受训人员学习的自主性,也将极大地提高了培训效率和培训质量。
(3)律师管理辅助系统
目前已经建成的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主要解决深圳市360多家律师事务所,针对事务所和律师管理问题。“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司法局信息化工作将更深层次的完善律师管理辅助系统。
通过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司法局律管部门能够进行查询和统计,全面掌握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掌握各级律管部门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
六、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1、“阳光政府”建设重点工程
“阳光政府”工程,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的指示精神,发出的《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以及2009年市委对贯彻落实《意见》做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分配和部署,进行的一个深圳市政务办公信息化建设的工程。
深圳市司法局在“阳光政府”工程里面,按照市委的部署,需要完成以下系统的建设:(1)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2)内网门户网站和统一业务应用基础平台;(3)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4)网上审批及网上服务大厅系统;(5)法律服务诚信数据库系统;(6)法律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系统;(7)内外网信息安全体系。
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务基础平台。
通过建设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内网门户网站和业务应用基础平台,与先前建设的外网应用系统平台一起构成完整的电子政务基础平台,为后续的电子政务系统、业务系统的建设奠定基础。
(2)建设和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
以司法局外网网站为统一平台,进行司法局网上审批及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建设,同时进行全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服务事项的申报和办理流程的规范化,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反馈;利用已建的外网门户网站和外网应用系统平台,对律管、公证、法援、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主要外网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整合。将分散到各个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共服务、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受理、结果查询等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在外网门户网站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和展现,形成一站式、一体化的公众服务和业务管理平台,同时确保与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可靠对接;建设深圳市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专家数据库,进行接口开发,实现与司法局网上政务大厅业务对接。
(3)建设和完善网上公共服务系统。
继续建设司法局外网门户网站,重点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便民服务等四大功能,并抓好内容保障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推出和组织可供公众参与的活动,扩大司法局门户网站的影响力,使其成为搜集社会舆情的重要窗口;结合自身业务,不断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公开和信息查询服务,丰富、方便群众的在线办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数据库。以司法局外网业务应用平台为基础建设法律服务征信系统,征集与深圳市有关法律服务的行政审批、市场交易等信息,从中选取严重失信的黑名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把通过征信系统形成的法律服务诚信数据库共享到深圳市社会诚信数据库,从而不断强化信用信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通过法律服务征信系统,进一步丰富司法局对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手段,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使群众能选择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打击不良的法律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促进建立诚实守信的法律服务市场体系;建立法律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以全市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在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建立深圳市法律服务机构的地理信息查询系统,并与法律服务信用数据库结合起来,使群众能在网上快速查询深圳市法律服务机构的空间地理及信用情况,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事项。
以深圳市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基础,针对司法行政管理,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GIS和人口统计技术,建立能与GIS系统进行相关空间地理信息的交互,并能在法律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中保存相关数据的综合查询系统,通过数据交互实现数据的实时或定时同步,可与司法行政相关单位关联(包括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基层法律服务所、街道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工作站、司法局直属单位等),从而将司法体系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企业、从业人员等对象的信息和地理信息匹配在一起,制作输出各种专题地图,进行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的空间分析和处理,从而实现地理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的结合和综合应用,使决策部门能够便捷、直观地掌握各行政区域法律服务机构、企业、从业人员的各项情况。针对法律服务对象,在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建立深圳市法律服务机构的地理信息查询系统,并与法律服务信用数据库、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结合起来,使群众能在网上快速查询深圳市法律服务机构的空间地理、相关电话、传真、联系人员及信用情况,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事项。
(4)建设和完善司法局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
内容包括建设包含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基础安全设备在内的内网安全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司法局与全市统一的内网安全支撑平台相衔接,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与业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确保司法局内网的信息安全;建设司法局外网安全体系。建设以司法局外网门户网站和业务应用平台为核心,以防火墙、入侵检测、行为审计、网站防篡改等安全设备为基础,相关外网安全制度为保障的外网安全体系。与全市统一的外网安全支撑平台相衔接,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与司法局外网门户网站和业务应用紧密结合,确保司法局外网信息安全;抓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对重要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处置和应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5)司法鉴定管理系统
建设内容包括将司法鉴定机构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精神疾病、司法会计、价格认证、资产评估、海洋与渔业、不动产、果树、种子、特种设备、建筑质量、环境监测等10多种鉴定门类,内容主要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的责任人、业务范围、专业设备配备情况、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司法鉴定人的个人简况、执业资质等多项必要基础性信息,全部纳入信息数据库中。建设一个又有广度有有深度的鉴定系统。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包括鉴定的人员、鉴定机构管理,以及鉴定费用和质量考核,档案,督办的管理,还包括案件受理、处理,以及案件的及时提醒等功能。对企业、个人等公众提供准确方便的网上服务,包括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办理状态网上查询,司法鉴定投诉在线受理及反馈结果查询,司法鉴定服务在线咨询和司法局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查询等。对公检法机关提供接口,在业务对接工作中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查看,以及对鉴定结果意见进行反馈。
“阳光政府”工程牵涉到的各方面建设内容较多,一方面成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为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积累全局统筹规划的宝贵经验。
2、基层综合业务平台重点工程
深圳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和刑事治安案件先发多发,社会矛盾纠纷日渐凸显的严峻局面,要从根本上扭转社会矛盾上升的严峻形势,必须要有一个更为有力的抓手,有效将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微杜渐。建立基层综合业务,就是整合各个职能部门的行政力量,为民办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基层综合业务平台,是综合各个业务应用系统的相关功能,并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实现统一平台办公和统一平台服务的快捷方便的基层业务应用系统。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
(1)进行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的数据、业务、技术和管理标准。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规范事务处理流程,提供事件信息(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的排查、登记、上报、处理、督办、决策、反馈和统计等一套完整和规范业务处理模式。
(2)扩充完善现有的数据库,系统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的相关数据,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将流动人口、常住人口等各类人口的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在社区的层面上进行整合与共享,将基层各类数据与空间地理信息进行融合,建立一个集成的数据平台,包括人口、事件、企业等管理对象,也包括社区工作人员、辖区警、业委会、楼栋长、挂点干部、党员等可依靠人群等,对政府决策、研判事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建立和完善政务系统,政务系统是对原有办公系统的升级,增加督查督办、公文审批等功能,增加移动办公的功能,通过3G(第三代数字通信)/WLAN(无线局域网)无线数据传输平台,移动终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3G上网卡)可以随时随地的访问互联网或者内部网络,实现远程移动办公和现场公文审批的应用。外出执法人员,在加密保护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随地进入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入内部数据库访问资料,在后台应用服务软件支持下,迅速完成数据查询与业务处理,领导和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快速、准确地掌握和交流实时的工作信息,实现远程办公,海量数据也可以通过图表的方式展示出来,通过相应的操作完成数据共享和支撑管理决策。处理的事物具备提醒功能,增加工作任务栏、备忘录、强制弹窗、短信提醒。对大事件进行标识,自动生成年度大事件。往年公文电子化备份,能查询该方案的过去的电子文书。电子化后具备条形码,司法局整体统一编号,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管理。上传与下达的自动提醒,对已经发送的文件提示进度,提示某月某日应该完成某项工作并回传文件。规范基层填写相关数据,便于高层快速、多样统计。
(4)升级完善社区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拓展管理执法队伍和社工队伍的信息数据层面,加入对干部队伍指导、监督的信息管理功能。对管理干部学习和教育的记录进行信息化,从而使得上级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情况进行有效掌握。在学习和培训过程中,起到监督、敦促的作用。对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主要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库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从而能够实时的了解和掌握这些人员信息,及时上报给相关单位,以便做好对这些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避免其重蹈覆辙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假释人员属于潜在的危险人物,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限制监管。当发生突发事故时,有利于社区工作处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所以,有必要将监管定位系统集中在安置帮教管理系统中,以实现实时对个别的假释人员通过布防摄像探头实行实时监控。对安装帮教对象,目前使用手机终端进行管理,可以选择利用声纹识别和面部识别技术等生物识别技术,定制软件,再安装到普通的智能手机客户端,从而不需要再为监管和考勤定制硬件手机,节约了成本。
(5)升级完善安置帮教基地管理:首先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快基地建设工程的制定和实施。积极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的培训安置基地建设,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顺利渡过回归社会初期所面临的生存困难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深圳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基地建设工程主要重点解决如何安置和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的,让这些人员早日融入社会,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减少不安定因素,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其次在基地建设工程中,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监所、司法局、司法所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整合,统一全市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并将各级就业部门和全市安置帮教基地的用工信息与安置帮教信息网络连接起来,使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安置帮教办公室或安置帮教工作站及时了解相关的用工信息。基地信息化建设中,管理的信息资源主要包含作为安置帮教基地的企业信息和解教人员的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获得和统计解教人员参与基地的工作情况,以及提供各种数据的各种类型的统计报表,包括基础数据、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数等统计数据。而且,提供相应的、直观的分析图表,便于各级领导分析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样,该统计数据也可以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依据。
(6)建立法律援助系统。法律援助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案件管理。受理来自法律援助政务外网的申请;登记法律援助申请信息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审查、审批等流程作业;生成打印相关法律援助业务文书;登记办案、结案信息。咨询管理。处理来自法律援助政务外网的法律咨询;并自动在政务外网上发布;登记来访、来信和电话咨询的相关信息,记录解决处理情况。法律援助。登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有关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自行开展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信息情况。资源管理。管理各个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以及人员基本情况;为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建立权限访问制度;登记、统计法律援助经费的财务情况。统计查询。对管理系统内具有统计意义的标准项目进行统计查询;实时反映各地受理申请、立案办理和处理法律咨询的情况。邮件信息。为了满足不同用户之间的通信,上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邮件对所管理的对象发布工作信息和动态。系统管理。包括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以及界面的个性化定义等。热线系统,为法律援助提供服务支持,智能化应答,即在人工服务热线忙碌的时候,转为由电脑语音进行自动应答。针对一些相对简单的求助,系统可以自动化处理,采用智能分词、模糊查询、方言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将热线模块建设成无障碍信息化的试点。无障碍信息化,主要是利用提供多样式的快捷服务渠道,降低信息化应用门槛,为老年人、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提供更多服务。针对那些不适宜通过因特网和柜台提供的服务,热线系统使用移动3G网络向公众提供,或为那些需要在移动可视电话中实现互动的人们提供方便。建设短信系统,相关人员仅仅通过移动终端接受短信就能了解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相关法律信息、庭审日期、案件最近进展以及对他们的诉讼或索赔等,这充分体现了移动政务给公众带来的实际便利。
(7)针对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社会综合治理等业务,进行系统各个功能模块的设计开发。其具体功能包括:案件的主动申请、排查发现、分流处理、案件移交、调解过程录音录像存档、回访跟踪和反馈等,宣传讲座计划安排、登记存档、报表生成等,合同审查、社区律师管理考核、法律咨询登记等,对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设备硬件、业务经费、业务开展的管理考核等。
基层综合业务平台,为形成全时空覆盖、全网络融合、全动员整治、多部门联动、高标准培训的需要而构建。增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性,使得工作流程更加顺畅,方式更加便捷,工作更加高效。简化和规范工作流程的同时,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执政水平。
3、其他业务系统建设工程
在“阳光政府”工程和基层综合业务平台中没有涉及的一些业务系统,将在本工程中进行建设或者完善,包括具体内容有:
(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功能模块有人事档案管理,对人员的薪酬记录,考勤记录,绩效记录,奖惩记录等数据进行管理,办理各种人事业务,入职、转正、调岗、奖励等。统计分析,生成各种人事报表,包括:人员构成情况分类统计表、各部门职务统计表、各部门及岗位编制人数统计表等。支持自动快速识别和读入人员身份信息;组织架构管理,对部门进行设立和撤销,查看组织机构图,对职务和岗位进行设计撤销,对岗位编制进行管理,对岗位及员工建立能力素质模型;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社保管理,绩效管理,定性及定量绩效考核,考勤管理,智能排班,培训管理,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生成培训计划以及实施方案,招聘管理,招聘门户。
绩效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模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和软件系统将监督考核、公共服务等评估工作交由计算机自动评估,实现数据信息采集的实时化、动态化、便捷化,减少基层绩效评估的台账,提高工作效率。绩效评估系统自动抽取各个业务信息系统中,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时系统记录下的信息,然好进行加权运算,从而对个人的考勤情况、工作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系统根据预设的考核指标和实际情况配置本单位的考核方案,从信息系统中自动提取工作人员的工作信息,辅以手工录入的工作日志,按照考核方案配置标准自动生成每名人员的工作实绩,对工作进行量化打分。从而对内实现对各业务处室、各监所的绩效考核,对外实现与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的实时联网。
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绩效评估体系,其中包括业务报送子系统,提高数据采集和分析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评估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各业务处室和监所的绩效考核;市政府绩效系统衔接接口,将绩效任务报送、进度监督预警、司法局绩效评估报送数据与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对接;建设主题子系统,将评估结果及主要相关信息直观生动的展示到大屏幕上。通过指标数据管理的功能,可以对数据报送流程进行管理,对报送进度进行监督预警,对目标任务实时公示,提供窗口消息和短信提醒功能,获取市绩效评估结果并提供查询和展示的功能;具有绩效统计查询功能,可以综合查询各种指标的数据,可以提供详尽的统计报表;具有评估报告分析功能,自动对报送数据审核、备份和入库处理,可以自动分析评估结果并生成每个处室的评估报告;具有绩效综合管理功能,可以对各项指标根据类别、定义、评估周期和评估标杆值等进行量化分析和模型计算等管理,可以进行管理权限的配置;具有绩效主题展示的功能,可以进行分区多维展示、结果预警展示、评估内容主题展示等。
(2)视频监督系统
建设内容包括在人民调解工作室中布防摄像头和录音设备,实时监督法律服务工作。在律师或公证人员与相关人员进行重要会谈时进行视频录像语音录音。对重要的调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备案,从而实时监督。扩大监控范围基本信息。当监所出现突发状况时,可以及时的获取基本信息,更加快捷的联系到相关负责人。采用监控和电子地图像结合,通过电子地图更加直观的查看监所分布的地理位置。
(3)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移动指挥系统、远程视频系统。
建设基础支撑系统,包括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图像接入系统、移动应急平台、安全支撑系统和容灾备份系统等。
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包括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智能方案系统(即数字预案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在会商模板对紧急事件信息的有效管理下,通过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视频技术、音频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它形象、直观、全面地将各种人员、设备、图像、文字等信息以及当前形势和决策问题的宏观特征呈现在会商现场,实时地辅助决策者进行指挥调度决策。同时综合决策支持系统,把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模型库、数据库、知识库结合起来,把分散在各个业务系统中的数据集成到数据仓库系统中,利用在线分析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工,为决策者提供可用的知识。综合决策支持与会商系统大大提高了领导进行指挥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设移动指挥平台,通过无线网络、3G网络与应急平台连为一体,实现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移动指挥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使得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空间限制对固定、移动监管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实时采集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利用扩建的基础网络设施,推广至区局、司法所一级的单位,真正实现覆盖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移动指挥。
建设远程视频系统,包括远程视频会议和远程视频指挥两部分。视频会议不但减少了差旅劳务费用,而且还为政府节省办公时间,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远程视频指挥可以实现指挥者和被指挥者的直接信息交流,从而避免了多层信息传递带来的误差,减少了应急事件处理失败的风险。
(4)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统一存储格式标准、非结构化数据的拓展和严格的权限查询等级。逐步引进档案现代化管理,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纸质档案作为电子档案数据库的备份形式。将基层收录的各种文件资料扫描为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的文档统一编号,然后录入电子档案库。在流通期间使用电子档案,在最终核实使用纸质档案。对电子档案设定档案密级,按部门按专业按用户级别检查访问权限。并能存储管理和浏览多种存储格式的各类文件。在网络环境下实时浏览检索到的档案文件、图像、图形等,在权限允许范围内下载档案,提供借阅、归还、催还等功能。
采用非结构化格式存储档案,档案的拓展应延伸到:声音、图像和视频等层面。应用影像扫描系统实现图像处理,对纸质证件、材料进行扫描提取关键信息,自动生成档案。应用数字水印技术认证电子档案的法律权威性。利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快速识别和管理档案以及人员的信息。同时整合系统接口,档案管理系统与OA、财务、人事等各个业务应用系统集成,使得其它系统使用人员只要经档案管理人员授权后,既可以快捷采集本系统所需要的各种数字化的文件资料,也可以把需要归档的资料按照一定格式提交给档案管理系统,系统自动归档,以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设定文件安全控制,对电子档案的“阅读、下载、打印”进行三权分立。光盘打包离线备份,利用廉价的光盘永久保存档案的原件信息,同时也增加了数据的安全性。制作成的光盘可脱离档案系统进行检索或浏览原文,光盘可设置登录密码,光盘上的内容可进行加密保护。
实现司法行政系统档案统一规范管理,规范档案的流程,包括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到利用,确保各级司法行政单位档案人员规范化操作,档案利用安全性得以提高,可实现档案管理权限的控制,保存借阅、打印、档案系统登录等详细操作日志。逐步实现信息及时化处理,档案系统中增加自动信息提示,如对话框提示、手机短信提示、邮件提示功能,方便对档案借阅、移交、鉴定销毁审批和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判断。
(5)律师管理辅助系统
事务所的设立办事机构、申请律师执业证、各项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律师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社会公众则可通过该平台的信息网了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查询惩戒信息,了解律师管理工作动态,进行网上举报投诉等。
通过辅助系统,逐步扩展律师综合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功能主要包括:网上审批系统、投诉惩戒系统、律师工作报表和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的网上填报系统、年检注册业务、会费收缴业务、律师协会培训业务以及与此相配套的业务跟踪、业务监控、留言通知、综合查询。律师诚信子系统也可以根据律师法律服务的情况自动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和诚信等级排比的分析。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一旦构成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平台能自动将奖惩信息发布到律师管理平台的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取得社会监督,为律师诚信建设服务。
第五章 组织实施规划
深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具有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应用需求复杂、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求高、投资大、周期长,科技含量高,所涉及的领域宽广等特点。项目组织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实施中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减少项目建设的风险,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业主和承建单位双方利益,需要规划科学的组织实施方案。
一、规划的组织实施方案
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包括:深圳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司法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专家组、项目监理商、项目承建商(多家)、司法局各部门。司法局各部门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的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二、规划的实施进度计划
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的轻重缓急,将所有任务分成四期进行,具体进度规划如下:
每一期建设的具体安排如下,其中第1-10工作月为系统整合完善的开发阶段,后2个月为培训与维护阶段。
第六章 “十二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条件
全市司法各级信息化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体制,落实各项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市司法局办公室对全市司法各级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深圳市司法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协调有序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和服务的信息化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解决信息化重点工程、应用和运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工作,做到信息化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市司法各级部门、各区,各街道办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相关项目的策划生成。加快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细化规划重点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协调管理,把握和跟进工程建设的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在实施阶段,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紧密、协调一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顶层设计,重视需求分析,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提高进度控制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大政策扶持,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部门要加大对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投入,优先支持建设基础性、公共性项目,支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和关键设备、创新产品研制。进一步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政和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统筹调整通信资费服务标准,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参与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信息化建设投资机制,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积极争取各级部门的财政支持,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力量,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及系统运维的资金保障。对项目建设进行资源、资金、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制定合理的经济控制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工程付款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核等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建良好的人才环境。
大力培养和引进既懂司法行政业务、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交流、奖励等机制,创建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相对稳定、技术全面,能够满足本地信息化工作的技术队伍。建立多层次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人才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引入国际领先的人才培养经验和模式。结合行政业务需求,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人才层次,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培养高级人才、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战略运营团队。重点引进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和云计算、物联网等需求的高级专业人才,建立物联网教育培训联盟。
四、加强标准规范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充分发挥信息化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深圳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建设需求,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尤其是加快制定适应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新技术标准和信息交换、信息共享等相关基础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软件正版化。建立信息化标准登记服务系统,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管理,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供信息标准支撑。
五、强化信息化宣传,加大推广力度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信息化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宣传深圳司法十年来的信息化建设成果,交流推广信息化建设的有益做法与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等各种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地广泛开展“十二五”深圳市司法信息化专项规划的宣传教育,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结 语
总结深圳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将主要取得以下建设成果:
基础设施:宽带光纤化建设完成,司法系统互联网流量的承载和疏通能力大大增强,骨干网络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实现各个分支机构1000M光纤接入,用户端100M接入的能力。建成全市的无线网络平台,实现多媒介的统一接入。
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日趋完善,行政审批平台可与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协同审批平台以及共享信息服务系统无缝集成,接收互联网申报事项与材料、协同跨部门审批流程和组织共享审批信息,共同组成功能全面的新的网上审批系统。
制定出一系列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数据交换、业务、技术和管理的标准,界定司法系统具体采集的业务数据项和数据交换方式等,实现多审批部门业务系统相关的数据统一,进一步实现司法系统与公检法等政府相关部门多级联网、协同审批以及信息数据共享。此外,制定出深圳市司法信息化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其中包括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预警纠错办法以及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等,有效进行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确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利器,建成一个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机构。
建成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多种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并且通过交换平台组成一个统一的数据中心,以消除数据冗余、消息孤岛的问题。
以市司法局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市司法局各处室应急平台和各区司法局应急平台为节点,以各街道司法所为端点,形成横纵贯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统一、完整、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通过应急指挥平台体系的建设,能为重大危险源提供有效的监管和预警,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提供多维度信息支撑,为远程指挥提供高效安全的通信保障和为突发事件提供快速便捷的应急联动机制。
构建覆盖全市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从人员体系、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三个方面,通过纵深防御的多层防护,多处设置保护机制,建立纵深防御策略,降低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建立相对稳定、技术全面,能够满足本地信息化工作的技术队伍。建立多层次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人才层次,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培养高级人才、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战略运营团队。
通过电子签名技术、电子化档案的使用,以达到大幅度降低政务费用,同时还有利于减少文档的维护费用,节约文档存放场地。云计算模式的运用,将降低信息化建设一次性投入的成本,降低信息化系统运维成本。因为各个终端都用一样的系统,司法行政工作流程可以设计得更加快捷和专业,工作人员更少,多个机构共享的模式使得运维成本大大降低。
做强产业,创新技术,促转方式,普惠民生,这是各地方“十二五”规划中对于信息化发展所体现出的基础和新意,积极响应国家“十二五”号召,大力推进司法局信息化建设,创新发展模式,对于促进信息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和生活服务需求、拉动国内消费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
“十二五”信息化规划中业务系统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和信息资源共享,改变了过去电子政务建设主要集中在高层政府、中央、省级,甚至包括地市级,到了县一级相对较弱的局面,深圳市司法局应抓住这一契机,加大加快信息化基础建设力度和速度,从政府部门职能上对机构组织进行整合,打破部门间的信息障碍,实现业务系统间横向联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司法局各部门以及相关业务政府部门间建立起信息通道,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廉政建设,支撑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变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勤政廉政建设是政府发展的重要目标。随着信息化基础建设的不断发展,深圳市司法局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将会进一步优化,将全方位地、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地向社会民众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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