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市局将于近期全面启动2013年度“人民调解宣传月”各项活动,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的协调支持下,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3月份召开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工作要求,深化“首选调解”理念,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13年4月下旬启动,5月份重点宣传,6月以后常规宣传贯穿全年。
三、形式与内容
(一)媒体对外宣传,解读法规,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在整个5月份人民调解宣传月中,市局将在深圳市主要平面媒体刊发《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主要内容,在《深圳特区报》开辟专版对该法进行主题解读,通过领导访谈、经验介绍、新闻述评等形式,进一步宣扬“首选调解”的理念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利用《晶报》法制宣传版面进行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报道,主要刊发有代表性的人民调解案例以及调解故事、调解员风采等,让老百姓能够了解人民调解的亲民、惠民特点。
(二)投放公益广告,生动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在公交车、地铁等移动电视上投放生动活泼的视频动漫广告,让人民调解宣传进入不同的人群,拓宽受众面。
二是在广播电台及户外LED广告屏滚动播放宣传我市人民调解地方立法的口号。
三是在深圳新闻网、奥一网等网络媒体开辟专门页面进行宣传。
(三)利用现有平台,营造氛围,普及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
各区要将该《实施办法》的宣传及普及列入“六五”普法中,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张贴人民调解宣传挂图、海报及宣传资料。一是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编写、印制人民调解宣传资料,并散发和张贴于小区楼梯口、电梯、工厂、车间、员工宿舍楼等处。二是要发挥宣传标语的作用,在人口密集或人流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悬挂人民调解宣传标语横幅或气球(参考标语附后),各区司法局(综合办)、街道司法所至少要悬挂2条、社区调委会至少要悬挂1条横幅标语,有条件的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企业和物业调解组织都应当悬挂横幅或张贴相关宣传图画,为贯彻《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咨询活动,现场宣传,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各区尽可能统一于5月13—24日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区于5月13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局基层管理处,市局不再另行通知),市局将派人到各区巡查并邀请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开展活动前,市局将提供部分宣传资料,各区局应根据活动主题自行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订制带有人民调解标志的小型纪念品;各街道要印制“人民调解便民服务卡”发放到工厂、小区、居民家庭,将调解组织的地址、电话等信息以最直接的方式告知市民,邀请挂点律师现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为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各街道司法所除参加区局的统一活动外,还应根据辖区实际自行组织1—2次现场宣传咨询或其它形式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突出的专项宣传活动。
(五)贯彻《实施办法》,加强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科学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社区调委会职能发挥,提高社区化解纠纷能力;落实司法部和司法厅要求,加快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借助并发挥各种行业组织的力量,推进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紧跟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不断推进物业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思路。继续推进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建设,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人才机制等多种模式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与辖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义工等民间组织合作,吸收符合条件的义工等社会力量加入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兼职队伍。
四、工作要求
人民调解宣传月集中宣传以后,进入常规宣传。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都要巩固和发展5月份掀起的宣传势头,分季度宣传不同的内容,并贯穿到年底。各区各街道要积极与地方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络等媒体联系,开辟人民调解知识有奖问答、人民调解案例讲解、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连载等栏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适时刊发人民调解工作动态新闻稿件、经验介绍。要以提供典型案例、推荐优秀调解员、选拔观察团成员等方式继续协助配合市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调解》和广东电视台《和事佬》电视节目,巩固并占领新的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模式,积极调动有利资源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效果,最大限度地做到《实施办法》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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