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做好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结合深圳实际,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社会力量公益普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面优化。全民普法工作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推动法治成为深圳核心竞争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三)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四)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上级指导下探索制定公民宪法宣誓仪式指导规范和宪法宣誓平台建设指导规范;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加强对在深的港澳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专题教育。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宪法与基本法教育实践基地。
(五)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海陆空地”全方位宣传,扎实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利用深圳民法公园和民法博物馆开展宣传活动。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产品。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分期分批重点解读和普及营商环境、知识产权、生态环保、数据安全、无障碍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特区法规规章,加强对深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司法实践和执法实践的宣传。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宣传我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做法。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八)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探索建立指标可量化的市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组织社会第三方开展全民法律素质测评。
(九)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局长讲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局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修订完善《深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用、培训、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和“宪法教育大课堂”等活动。持续实施“青少年普法工程”“新雨计划”等青少年普法项目。推动各区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明确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反电信网络诈骗、性侵害、禁毒及防艾滋病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推动监护人积极参与普法。
(十一)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劳动主管部门、工会作用,加强来深建设者普法工作。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对来深建设者进行普法。探索主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用人单位等为群众提供普法服务。加强面向在深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的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赴境外的企业、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二)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推动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十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更多法治元素,建成一批高水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对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定星级。推动各区建成一个以上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发挥各区的优势和特色,推动合规公园、海洋法治公园等建设。
(十五)促进法治文化交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文化交流,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等合作交流平台,跨地区联动深港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法治文化交流活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文化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文化交流。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十六)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城区、法治街道、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社区服务1天(累计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组织培育“法律明白人”。
(十七)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推广执法直播普法模式。深化“法律进网络”,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十八)深化企业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举办企业法务技能大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十九)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法规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释法说理。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在深圳法治地图开设“法治头条”专栏,探索以案释法和精准普法的有机融合。
(二十一)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继续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打造系列普法品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形象大使、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三支队伍”参与普法服务。聘任不同领域杰出代表作为普法形象大使,增强普法号召力。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建立普法讲师星级评定机制。推动各区成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延伸普法力量,增强普法的社会性、广泛性和渗透力。探索商业性法律服务与公益普法的合作模式。探索把全国优质的法学高等院校资源引入深圳市普法工作。
(二十二)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打造读特APP法治频道、读创APP法环境频道、“深圳法宣号”、“法治现场”节目等普法平台和栏目。推动各政府机关做好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B站等新媒体平台的普法内容输出。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和媒体平台上的“智慧分发”。注重动漫、短视频、小游戏等形式在普法中的运用,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模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丰富法治文化产品,鼓励创作各种法律IP、文创周边、普法卡通人物等。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党委和政府要科学制定本辖区本系统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深圳建设、平安深圳建设、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带头参加普法活动,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优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加强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对象进行普法。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利用影院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推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普法节点,在地标性场所、景区、公共交通站场等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二十五)加强工作保障。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普法工作队伍,推动优秀普法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社工人员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六)加强评估检查。完善普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网上量化评估相关要求。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估普法工作成效。落实《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形的,按规定视情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或进行约谈。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普法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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