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评选第三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79号)要求,经市区两级逐级审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
1、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负责人:吴超。本着“为民、务实、勤政、清廉”的作风,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五年来,共提供来电、来访及来信法律援助咨询19183人次,同比增长88.49%;解决处理10人以上的集体劳资纠纷案件43宗,涉及1397人;累计承办各类援助案件2295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6.62%;为受援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76.13万元,同比增长3.53倍。有力地保护了辖区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姜敏。坚持引导本所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建立有中国共产党支部,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律所律师作出表率,有效实现了律师政治素质的提升和律所服务能力的提升。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近5年(2012-2016)办理省、市、区级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共计百余件。
3、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军。自2010年成立以来,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安排律师参加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和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日常值班,为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接受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曾多次被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和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安排处理敏感的刑事案件及复杂的民事案件,得到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一致好评。
4、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汤建彬。坚守本职工作,积极引导本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事项,近5年(2012-2016)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超过100宗,其中劳资纠纷70多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5宗及工伤等其他纠纷25宗。在2007年至2016年期间,因在法律援工作中表现优异,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等。
5、广东首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梅文。自2015年起开始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目前共服务于梅林街道翰岭社区、新阁社区和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竹园社区、香岭社区和香安社区共两个街道6个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为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制讲座、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内容多样的基层法律服务,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区管理创新,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6、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斯亮。积极参与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服务中,在服务于观湖办事处松元厦社区法律顾问的两年时间里,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尽心尽责地为顾问社区依法治理,取得了社区居委会以及观湖司法所的一致好评。
7、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庆华。自2014年4月起发起“职业病志愿援助项目”,组建志愿援助律师团,通过定期招募和培训志愿律师、无偿代理职业病赔偿案件、热线解答法律咨询、编纂职业病患者维权攻略、组织各类法律研讨会和工作坊、提出职业病防治相关立法修改建议等一系列工作,为职业病患者的权益维护提供全方位服务。截至2017年7月,维德中心志愿律师代理的职业病援助案件达465宗,回答各类法律咨询超过1000人次。
二、先进个人
1、叶湘栋,男,汉族,中共党员,浙江淳安人,1975年11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主任科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踏实工作,敢挑重担,勇于创新及时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荣获多项荣誉称号;开拓进取,全身心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勇于创新,探索各项创新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不计得失,勇挑重担;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忘抓好传帮带工作,给法律援助处的年轻同志作出了好的榜样,我市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2、罗文明,男,汉族,自2008年从公安队伍调入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以来,一直任法律援助机构副主任至今已近十年。作为行政线上的一名公务员,他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带领全处同志团结奋进、开拓创新。该同志积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较好的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宝安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第三届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窗口服务单位“窗口之星”和深圳市优秀法律援助机构、党员服务示范岗,其本人也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先后6次荣获“个人三等功”称号。
3、陈建旋,男,汉族,广东省英德市人,1979年4月出生,现任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科员。该同志自2011年进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工作以来,以饱满激扬的工作热忱,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秉承“为群众解难,为政府排忧”的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在法律援助工作岗位默默奉献。积极贯彻国家和深圳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脚踏实地干好法律援助工作,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认真办理每一宗法律援助案件,为法律援助在社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4、黄湘娴,女,汉族,广东河源人,1979年3月出生,现为深圳市龙华区法治服务中心九级职员。该同志自入职以来,先后在新区综合办、政法办、区委政法委(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该同志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通,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与同事相处融洽,工作配合度高,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5、辛先霞,女,汉族,群众,1978年10月出生,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11年以来,承办了上百件法援案件,只要能调解的,她都会尽力去做,哪怕是耗时的、繁琐的,或者经过多番调解后未成又诉讼的。她始终坚持法律援助不仅援助案件,更是一场情感救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多年来,不论是窗口值班,还是承办案件,她从不因为是法援而懈怠,总是尽心尽力的对待每个当事人、每个案件。倾心公益,2015年获得深圳市律师协会颁发的“深圳青年律师秀优秀公益律师”荣誉。
6、黄丽荣,女,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4月出生,广东鹏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认真学习和践行司法为民、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把立党为公、执业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维护社会正义公平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业务精湛,专业理论水平高,执业能力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事法律援助时间长,经验丰富,成绩斐然。该律师是深圳市首届十佳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多年多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副委任或委员、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评委副主任,具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
7、谢燕尔,女,汉族,群众,1966年12月出生,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尔律师是罗湖区法律援助处通过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方式,聘请到罗湖区法律援助处从事值班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的律师,日常工作为每周窗口值班二次,接待到现场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及办理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案件。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窗口值班约480次(天),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余宗。法律援助是国家帮助市民维权的一项制度,为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援助律师需肩负提供法律帮助、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加强法制宣传的责任,需有专业知识、还需有责任心、耐心,从点滴做起。
8、苏戚萍,女,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5月出生,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苏戚萍同志2009年加入南山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精通业务办案水平较高。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案件,成绩斐然;积极为社区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办理了大量的维稳案件和全区的重大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9、王波,男,汉族,群众,1971年4月出生,广东广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一名从2009年就加入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老法援,王波律师在工作和办案过程中恪守“无私援助、真诚解忧”的信念,尽职尽责为每一位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用爱心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市民提供帮助,用辛勤和汗水,收获了信任和快乐。每年承办的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均在50宗以上,每宗案件都得到受援人的赞许及认可。
10、程清杨,女,汉族,团员,1989年11月出生,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从2015年4月开始负责福安社区、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自身经历事件“生活在基层,成长在基层,服务在基层”,担任社区法律顾问两年以来,通过自身专业素养与良好的服务态度,强化了辖区内群众的法律意识,让辖区群众了解、知晓并合理享有政府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该项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11、高亚兰,女,汉族,湖南常德人,群众,1986年4月出生,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与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服务中,在担任观湖办事处松元厦社区法律顾问的两年里,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帮助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与促进社区和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下一年度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高亚兰律师将在律所的大力支持下,一如既往地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和谐。
12、孙杨,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4月出生,现任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自2013年12月到葵涌司法所工作,在上级部门、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为群众代言的法律援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带领全所同志一起善于学习,敢于担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3年来,孙扬同志本人除获得上述个人奖励外,在其带领下司法所各项工作亦硕果累累,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成绩。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如有异议或相关意见,请于8月28日下午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司法局反映,要求署真实姓名和单位。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83053853。
深圳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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