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2015年办理市人大代表 建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结果公示

来源: 日期:2015-12-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两会及闭会期间,我局承接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截至11月30日,我局主办、承办、分办的18件建议案提案,已全部按时答复领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我局汇办的7个建议案、提案办理意见已及时提交主办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5〕11号)要求,现将部分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摘要公开如下:

  一、部分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王文若代表提出《关于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依法治市的基本原则的建议》(第20150098号)

  1.做好诚信建设统筹规划

  2011年,我市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便将“诚实信用”作为法治城市系列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2012年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13—2015年连续三年的《法治深圳建设工作要点》也都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列为重要任务。

  2.注重提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诚信意识

  2014年,我市龙岗区率先开展公务员诚信试点工作,通过制定《龙岗区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试点方案》,把公职人员个人诚信纳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效良好。同年,我们将诚实信用原则列为新任局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考核内容。截至2015年7月共组织3批99名新任局级领导参加考试。同时,我们还与市委政法委联合举办29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巡回讲座,将诚信原则与具体行政诉讼案例有机结合,通过案例宣讲的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此外,我们还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诚实信用作为法治城区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让诚实信用成为法治城区的主要特征。

  3.注重提升社会大众诚信意识

  开展“鹏城法治聚焦——典型法治事件曝光专项行动”,结合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选取与社会诚信相关的典型案例,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以案说法”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深入讨论,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诚意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此外,我们还举办了“法治深圳”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征集到以法治、诚信等为内容的公益广告共1300余件。在“深圳普法”微信公众平台上增设互动栏目,通过互动逐步强化群众诚信意识。将普法品牌活动——公民法律大讲堂“搬入”都市频道《法观天下》栏目,通过名家讲座的形式推广诚信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4.做好诚信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市出台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近期重点工作方案》并对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新部署。按照市委要求,我们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为抓好落实,我们积极与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牵头单位沟通协调,制定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督促检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截至2015年7月,已完成《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发布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暂行)目录》,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制定《法治深圳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做好我市诚信建设的规划部署。

  二、部分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一)陈志新委员领衔提出的《关于建立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提案》(政协第20150273号)

  1.我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婚恋家事纠纷情况

  调处化解婚恋家事矛盾纠纷是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一直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做好婚恋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2015年1至9月,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513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网络建设。截至2015年上半年,我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360个,其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调委会)57个(现已增加为59个),人民调解员789人;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调委会)734个,人民调解员3469人(含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基本做到了人民调解组织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全覆盖。2014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5884宗,占比超过全省的29%,调解成功率达95.4%,其中,调解婚姻家庭纠纷6826宗,占7.1%。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街道、社区调委会发挥互补作用,对简单易调的婚姻家庭纠纷,由社区调委会就地、就近解决,对于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甚至可能发展为刑事案件的婚姻家庭纠纷,街道调委会(司法所)及时介入调处或指导社区调解组织做好调处,较好地做到了婚姻家庭纠纷“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2)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一是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比例,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同时,我们注重选配能力过硬的资深调解员负责婚恋家庭纠纷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二是发动和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居住在社区的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加入婚恋家事人民调解队伍。三是积极吸纳社区治安民警、物管、治保、妇女组织等参与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3)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根据市社区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固本强基”工程,按照“五有”、“四落实”的标准,加强社区调委会建设。即有调委会标识牌、有固定的调解室、有印章、有调解及回访记录簿、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岗位责任、工作例会、业务学习、业务登记、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4)切实加强保障激励。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的要求,联合市财政委制定出台《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明确: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后,可申领补贴经费。补贴经费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发放,补贴标准不低于简易纠纷每宗10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宗200元,重特大纠纷每宗2000元。这项制度的出台,极大地激励了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2.关于建立区街两级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情况

  建立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对于及时化解婚恋家事矛盾纠纷,推进“平安细胞”建设意义重大。《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十条明确提出:市、区、街道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我们完全赞同在各区(新区)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并将按照职能定位予以全力支持配合。

  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规章的要求,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1)设立主体方面。区街两级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由各区(新区)妇联组织设立。依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十条:市、区、街道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2)人员招录方面。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应当由区(新区)妇联组织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统一招聘,或参照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专业社工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引进。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4〕109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由设立单位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

  (3)职责分工方面。建议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保障由各区(新区)妇联组织负责,各区(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庭)共同做好调委会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各区(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将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依据: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履行统计、培训等指导职责”、“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事实上,从今年初开始,我局与市妇联已就建立婚恋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并取得了很多共识。5月25日,我局与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院、市综治办等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婚恋家事纠纷预防和化解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相关举措作了初步探讨。9月8日,我局再次与市妇联就加快推进婚恋家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座谈研讨,并拟于近期共同研究出台长效、规范的制度机制。

  (二)许宜群委员提出《关于设立法律援助公众微信号的建议》(政协第20150193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行动的部署,我局一直致力于利用互联网科技建设一个面向社会公众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目前,已与“律伴”公司尝试开展了法律援助与互联网结合的网站服务;与腾讯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利用腾讯的网络平台开展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各种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业务。同时,我局还将于明年初上线“深圳法律服务地图”,市民可以通过手机进行定位,搜寻附近的法律援助站点,也可以随时了解法律援助的政策、动态、如何申请、如何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等。

  当前,我局已开通“深圳司法”微信公众号,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可以通过该号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咨询。另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相比微信公众号,更能详细、及时、直接地满足当前市民法律援助需求。在互联网+建设中,我们也认识到微信公众号覆盖人群广、操作便捷性高的特点,我局将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进程,适时开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各业务块的微信公众号。

  现将上述办理结果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办理情况有异议或建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A417

  邮政编码:518040

  电子邮箱:office@szsf.gov.cn

  联系电话:0755-83053880

深圳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