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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来源: 日期:2024-03-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项目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的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七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五章。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1.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情况;

2.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保持法定登记条件情况;

3.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4.受理司法鉴定案件和提取、接收鉴定鉴材情况;

5.司法鉴定案件办理过程情况;

6.司法鉴定文书质量情况;

7.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8.司法鉴定收费情况。

以实地检查为主

司法鉴定联合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七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五章。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

依联合检查部门的具体职权确定

以实地检查为主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等相关规定

省司法厅、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以实地检查为主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1条、42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36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9条

省司法厅、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1.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2.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网络监测、书面检查等非现场方式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六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

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2.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8.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9.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收费的检查;

10.对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检查。

以实地检查为主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司法部令第133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司法部令第134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形:1.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2.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代表违反《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行为

网络监测、大数据等非现场方式

律师行业联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六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

依联合检查部门的具体职权确定

以实地检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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