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FJFDC202409
(二)项目名称:2024年法考考点配备供电车服务项目
(三)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四)采购方式:询价(最低价法)
(五)预算金额:14900元/供电车/天(包含询价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发电机组每台功率不小于500kW(配备接驳箱、线缆等),供应商应做好线路接驳、值守、应急情况供电等相关工作。供应商应在每个考点配备相应的保电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
(六)项目概况: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深圳考区有2次考试,分别是9月21日、22日的客观题考试和10月20日的主观题考试。经深圳供电局对各考点进行电路检测、排查,部分考点的供电电路为单回路供电。根据工作要求,拟在考试期间为每个单回路供电考点配备1台机动供电车,在考场突发停电时第一时间进行供电,确保法考正常进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人将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根据规定的审查方式/审查途径,对以下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且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安全服务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服务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二)供应商应按规范、标准及采购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服务,随时接受采购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供应商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加强巡查,禁止非作业人员误入施工区域。
(四)保供电结束,供应商应协助采购方进行场地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五)供应商应在每台供电车安排独立的保电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六)供应商在施工或维护时不得损坏考点原有设备及设施,如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样等。
(七)供应商若未按照采购方指令及时发电,造成考试延误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供应商应做好安保措施及人流管控,放好警示标识,以防非作业人员误入,引起安全事件。
(九)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发电设备、派遣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操作人员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承诺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施工中应按工作规范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造成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或以上许可。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方在各个考点的保供电服务项目验收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单次保供电款项。
五、报价要求及询价响应文件
(一)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应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价格、为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用、杂费,以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如询价文件中要求分项报价而询价响应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2.报价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5.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6.询价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7.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8.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注:报价应当建立在完全满足或正向偏离的基础上。
(二)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1.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
2.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材料。
3.证明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六、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价法从中确定1家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入选的供应商不做书面解释。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提交盖章版响应文件扫描PDF版)。响应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应当于2024年9月10日前递交至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110A室,胡工),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深圳市司法局公共邮箱:jczbc@sf.sz.gov.cn。递交时间以同时收到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逾期响应无效。
八、公告期限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110A室
采购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55-82019896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