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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遴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4-09-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单位: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是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认可的具有国际视野、专业实力过硬的跨境争议解决力量,其在引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工作安排,深圳市司法局拟向社会各界公开遴选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

  在深圳市内从事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事调解工作或商事调解理论研究、实务培训行业中的人员,要求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过硬、具有较高行业威望、良好声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中的优秀商事调解员或知名商事调解专家学者等。

  (二)遴选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9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

  2.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执业证照)或者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会计、知识产权、海事等有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备3年以上的调解员工作经验;

  4.累计完成5宗以上调解案件;

  5.熟练掌握粤语、英语;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需要;

  7.无违法犯罪行为,职业道德良好。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发送邮件(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文件)至指定邮箱jcglc@sf.sz.gov.cn进行报名。

  3.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PDF文件格式):

  (1)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推荐表(附件2,须取得所在商事调解组织等单位同意并盖章);

  (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

  (4)文字材料:本人主持调解的涉外案例的文字材料,工作期间所获荣誉。

  报名咨询电话:0755-82019640。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将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核查是否有犯罪记录等不宜遴选情况。

  (五)递补

  如考察人选出现不宜遴选、放弃资格的情况,由市司法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并公示。未获遴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推荐表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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