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深司规〔2023〕1号)自2023年6月15日施行以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废止。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及废止说明予以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013(邮政编码: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spfb@sf.sz.gov.cn。
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宣传工作的支持!
附件:1.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
2.关于废止《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石雨薇;电话:18998915899;邮箱:szspfb@sf.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