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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研究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日期:2024-11-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研究项目

  (二)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五)项目概况: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现拟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完成《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研究工作。

  2.成交供应商需开展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研究;梳理深圳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验;通过资料调研等方式,开展国内其他省市、特别是先进地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文件的制定情况、工作情况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必要时前往其他省市调研,借鉴相关经验;编制《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研究报告及配套附件;形成《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建议稿初稿,然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形成《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建议稿、注释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法律法规依据、调研情况、政策解读等相关材料,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完善。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人将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根据规定的审查方式/审查途径,对以下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且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建议稿及相关材料满足国家及省市最新相关法规、政策及行政管理、立法技术要求,法律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可靠,具备可操作性。

  (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工作目标

开展《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研究项目,协助深圳市司法局完成《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送审稿)起草工作并履行相关程序,为推动该修订研究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保障。

2

项目技术要求

2.1开展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研究。

2.2梳理深圳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验。

2.3通过资料调研等方式,开展国内其他省市、特别是先进地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文件的制定情况、工作情况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必要时前往其他省市调研,借鉴相关经验。

2.4编制《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研究报告及配套附件。

2.5协助完成《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编制和报审的各项程序和文字材料,形成《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建议稿清稿、注释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法律法规依据、调研情况等相关材料,并根据工作要求修改完善。

2.6配合审查、审议阶段工作,提供有关技术和人员支撑,包括在此期间内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研讨会等。

2.7协助开展《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发布后的实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解读材料、相关宣贯材料等。

3

项目服务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3.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

3.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成果(含电子版文件):

3.3.1.《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研究报告。

3.3.2.《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修订建议稿清稿、注释稿及起草说明等有关资料汇编。

4

项目管理要求

4.1组织实施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组织实施。

4.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背景、研究基础和攻关能力,具有从事相关立法项目的丰富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不少于6名,须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背景,可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驻点服务。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询价响应,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询价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服务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报价要求及询价响应文件

  (一)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应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价格、为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用、杂费,以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如询价文件中要求分项报价而询价响应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2.报价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5.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6.询价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7.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8.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询价响应。

  注:报价应当建立在完全满足或正向偏离的基础上。

  (二)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1.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

  2.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材料。

  3.证明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4.证明供应商近三年承接过的类似立法项目的文件材料。

  5.项目实施方案。

  六、评审方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中确定1家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入选的供应商不做书面解释。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需提供电子扫描PDF版,并全部加盖公章,发送的文件名应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应当于2024年11月27日18:00前发送至深圳市司法局公共邮箱:jczbc@sf.sz.gov.cn。递交时间以收到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逾期响应无效。

  八、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910室

  采购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2019863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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