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FJBGS2025001
(二)项目名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楼顶新增会议室装饰项目
(三)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四)采购方式:询价(最低价法)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万零柒佰叁拾陆元捌角壹分(¥60736.81)
(六)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会议室内外装饰,详见预算报告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人将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根据规定的审查方式/审查途径,对以下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且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六)具备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建筑方面的资格资质和专业能力。
三、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详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楼顶新增会议室装饰项目预算报告书》,同时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安全服务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服务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二)供应商应按相应规范、标准及采购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服务,随时接受采购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供应商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误入施工区域,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避免干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四)项目服务结束,供应商应进行场地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五)供应商应在每日同时安排的施工人员应当满足项目现场需要。
(六)供应商在施工或维护时不得损坏原有设备及设施,如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样等。
(七)供应商若未按照采购方指令及时施工造成延误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供应商应做好安保措施及人流管控,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加强巡查,以防非作业人员误入,引起安全事件。
(九)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派遣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承诺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施工中应按工作规范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造成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十)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供应商无偿提供。
(十一)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工程师。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供应商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
(十二)所有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主要装修材料如瓷砖、板材、涂料等需符合环保标准,无毒无害。材料的选择应考虑耐用性、易清洁性和防火性能。
(十三)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需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形成书面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应24时响应修复。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并具有本项目施工等所需的相应资质资格;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四)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完备通过验收为止,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到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为止;工程施工相应的维保期限不受上述服务期限约束;
(五)询价报价需包含人工服务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相应的审批报备手续服务费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报价要求及询价响应文件
(一)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应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价格、为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用、杂费,以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如询价文件中要求分项报价而询价响应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2.报价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5.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6.询价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7.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8.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注:报价应当建立在完全满足或正向偏离的基础上。
(二)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1.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
2.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材料。
3.证明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六、评审方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中确定1家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入选的供应商不做书面解释。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需提供电子扫描PDF版,并全部加盖公章,发送的文件名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应当于2025年1月21日18:00前发送至深圳市司法局公共邮箱:jczbc@sf.sz.gov.cn。递交时间以收到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逾期响应无效。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1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采购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316858751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