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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送达广东吉科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2-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广东吉科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7日,我局作出《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广东吉科等2家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联系你所负责人前来现场领取,你所负责人一直未到现场领取文书。我局向你所邮寄上述通知,该快递因你所负责人拒收,无法正常投递被邮政退回我局。后续我局多次通过你所负责人在广东律师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你所负责人,但你所负责人不再接听电话。因上述方式无法向你所送达上述通知,现本机关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附件: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广东吉科等2家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朱锦杰,联系电话:0755-8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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