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5年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项目
(二)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
(三)采购方式:询价(最低价法)
(四)预算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138,000.00元)
(五)项目概况:
为稳妥推进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切实提高个人破产咨询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计划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5年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为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138,000.00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完成项目评审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人将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根据规定的审查方式/审查途径,对以下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且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现场咨询。委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心理咨询服务室”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原则上每月两次,具体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如遇紧急情况根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有关要求赴现场开展咨询服务),为拟申请个人破产的辅导对象、个人破产债务人及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提供情绪舒缓和心理咨询服务。
2.咨询热线。根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有关要求,运营并维护“深圳市‘再启心声’咨询服务热线”(号码:0755-82028000),委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工作时间进行接听和记录,提供专业、高效、温馨的情绪舒缓和心理咨询服务。
3.开展讲座。项目服务期限内,面向个人破产债务人、财务困境人士或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等主体开展1场心理疏导主题讲座。
(二)人员要求
组建稳定、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在服务期限内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供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
(三)项目进度要求
1.组建工作团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根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要求组建稳定、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在服务期限内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供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
2.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服务期限内,委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心理咨询服务室”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原则上每月两次,具体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如遇紧急情况根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有关要求赴现场开展咨询服务),为拟申请个人破产的辅导对象、个人破产债务人及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提供情绪舒缓和心理咨询服务;运营并维护“深圳市‘再启心声’咨询服务热线”(号码:0755-82028000),委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工作时间进行接听和记录,提供专业、高效、温馨的情绪舒缓和心理咨询服务;面向个人破产债务人、财务困境人士或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等主体开展1场心理疏导主题讲座。
3.形成中期报告。2025年8月31日前,形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5年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中期报告》,并提交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4.形成服务报告。2025年11月30日前,形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5年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报告》。根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意见对服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5.完成项目评审。2025年12月15日前,协助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5年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四、项目商务要求
1.供应商资质:经验范围包括心理咨询或健康咨询(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团队要求:组建稳定、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在服务期限内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供个人破产心理疏导服务。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完成项目评审验收。
5.付款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报价要求及询价响应文件
(一)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应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价格、为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用、杂费,以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如询价文件中要求分项报价而询价响应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2.报价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5.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6.询价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7.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8.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注:报价应当建立在完全满足或正向偏离的基础上。
(二)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1.询价文件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
2.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材料。
3.证明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4.类似销售项目成功案例(如有)。
六、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价法从中确定1家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入选的供应商不做书面解释。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需提供电子扫描PDF版,并全部加盖公章,发送的文件名应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应当于2025年2月20日前发送至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公共邮箱:pcs@sf.sz.gov.cn。递交时间以收到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逾期响应无效。
八、公告期限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0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4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2楼
采购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2019861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