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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3-10-09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粤司规〔2023〕2号)(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由广东省司法厅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相关规定,深圳市司法局2019年11月6日印发的《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律师、公证类)自《裁量权基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docx 附件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套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