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城市更新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做好本轮机构改革后城市更新工作职能的有效衔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我局经初步审查,修改形成《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1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ind@sf.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wps
附件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