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5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
(二)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
(三)采购方式:询价(最低价法)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五)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现以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专业档案服务公司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集中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人将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根据规定的审查方式/审查途径,对以下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且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项目技术要求(含组织设计、项目方案、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一)服务内容
1.对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2024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规范整理与归档,并完成数字化扫描工作,同步上传至深圳市数字档案室系统。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及数字化扫描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照片档案、专业档案等,预估统计约2000件(卷),数字化扫描页数预估约50000页。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与规范,包括《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2)、《深圳市档案局 深圳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市属国企档案整理标准〉的通知》(深档发〔2023〕4号)、《深圳市数字档案馆(室)系统著录规则》(深档馆〔2020〕84号)、《深圳市档案馆关于同步接收纸质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进馆的通知》(深档馆函〔2017〕5号)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档案分类方案(2024年版)》。
整理工作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基本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分类准确、整理规范,采用符合档案长期保管的要求的装订装具,符合移交进馆要求。
2.完成档案整理后,编制纸质归档文件目录、整理说明、档案交接文据连同验收合格的完整归档电子数据移交委托方。
(二)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拟派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人员具有档案管理服务相关经验,具有档案类相关培训证书。
(三)设备配置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档案整理标准的专业档案用品、用具,自带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及专业扫描设备。
四、项目商务要求(含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服务期限、付款要求等)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询价响应,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询价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服务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报价要求及询价响应文件
(一)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应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价格、为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用、杂费,以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如询价文件中要求分项报价而询价响应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2.报价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5.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6.询价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7.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8.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注:报价应当建立在完全满足或正向偏离的基础上。
(二)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1.询价文件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
2.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材料。
3.证明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六、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价法从中确定1家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入选的供应商不做书面解释。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需提供电子扫描PDF版,并全部加盖公章,发送的文件名应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应当于2025年6月5日前发送至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公共邮箱:pcs@sf.sz.gov.cn。递交时间以收到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逾期响应无效。
八、公告期限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5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4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2楼
采购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82019841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