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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遴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9-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单位: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是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认可的具有国际视野、专业实力过硬的跨境争议解决力量,其在引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及省司法厅统一工作安排,深圳市司法局拟向社会各界公开遴选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择优推荐报送省厅评审。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深圳市内从事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科技创新等领域调解工作或调解理论研究、实务培训行业的人员,要求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过硬、具有较高行业威望、良好声誉、经验丰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中的优秀调解员或知名调解专家学者等。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

  2.完成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中心开设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课程(详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首批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合作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3.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执业证照)或者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会计、知识产权、海事等有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备3年以上的调解员工作经验;

  5.累计完成5宗以上调解案件;

  6.熟练掌握粤语、英语;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需要;

  8.无违法犯罪行为,职业道德良好。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发送邮件(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文件)至指定邮箱jcglc@sf.sz.gov.cn进行报名。

  3.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PDF文件格式):

  (1)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推荐表(附件2,须取得所在商事调解组织等单位同意并盖章);

  (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

  (4)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的证明材料;

  (5)文字材料:本人主持调解的涉外案例的文字材料(可脱敏处理),工作期间所获荣誉。

  报名咨询电话:0755-82019651。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将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三)确定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并公示。未获遴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推荐表

深圳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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