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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3-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我局将于近期颁发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第一批(非在读学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17年3月22日至24日(周三至周五),上午09:20-11:30,下午14:20-17:30。

  二、发证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1楼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三、具体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二)办理须知

  1、为合理分流人员,确保发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申请人尽量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前来领证:

  

领证对象

领证时间

身份证号码最后1位为:1,2,3,4

3月22日

身份证号码最后1位为:5,6,7,8

3月23日

身份证号码最后1位为:9,0或字母

3月24日

  2、领证现场设置取号机,领证人员取号后请在取号机旁查询本人证书编号(四位红色编号),等待叫号。

  3、叫号后,到窗口将本人四位证书编号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4、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领取的,请联系深圳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83053807)告知预计领证时间,并在实际领证时提前半天再次电话确认。

  四、军队系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

  五、港澳台居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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