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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10-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上级通知,我办定于2013年10月14日至15日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在我市提交申请的资格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准考证和资格申领回执,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领取。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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