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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专用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5-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我局依次对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材料进行考核和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第一批和第二批已公示期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和第二批公示期满的律师事务所(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栏)从本月23日起,在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30时间段内,可到我局加盖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二、办公地址在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介绍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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