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普办[2010]12号)的要求,经认真审查考核,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研究决定申报盐田区、宝安区参加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表彰,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2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053897,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期满,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将公示对象报市委同意后向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推荐。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深圳市司法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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